人民日报刊文谈精准问责:不枉不纵,才能充分释放制度效能
抓住问题关键、问责有的放矢,才能确保问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日前,中办印发的《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强调,有效解决问责不力和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施行两年多来,问责效果凸显,释放出持之以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的强烈信号。但也需看到,在一些地方仍存在问责不力、泛化简单化的现象。有的地方问责雷声大雨点小,出了问题,对承担具体落实工作的干部追责,却不倒查主要领导干部责任,以具体责任代替主体责任,甚至以党组织的“集体责任”代替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 有的地方问责观错位,盲目追求问责数据“好看”,在没有区分责任主次轻重的情况下,扩大问责面,让不少干部莫名其妙“躺枪”;还有的地方机械理解问责,“把问责挂在嘴边”“一有错就问责”,导致一些干部当起了“甩手掌柜”,觉得不干事就不出事、就不会被问责。
问责乱象的背后,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祟,这不仅扭曲了问责工作的本意、让问责工作走偏,更导致一些基层干部诚惶诚恐,工作畏首畏尾。有的放矢,精准问责,把该打的“板子”打下去,不枉不纵,才能充分释放问责制度效能。
权责明方能责任清。实现精准问责,首先需厘清权限责任,务求权责对等。应当看到,有的地方由于职责规定不够清晰、权限划定不够明确,出了问题要追究责任时,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具体应当由谁担责,边界模糊不清,难保不问错对象。鉴于此,应当制定精细化责任清单并动态更新,对权责进行明确划分,力求权责对等,确保问责实事求是。
划定了责任,还得瞄准问责靶心。对于违纪行为,应当根据问题主因理清责任主体,精确定位问责对象,不搞大水漫灌式问责,既不能让干事创业者“背锅”,也不能以集体责任替代领导责任,让问责更加有的放矢。广东湛江市赤坎区区委原书记等人因村级换届选举贿选问题被问责;河南襄城县财政局原书记、纪检组原组长因未严格落实违纪党员纪律处分被问责……这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的问责案例,根据实际情况将班子成员作为问责重点,充分体现了精准问责的导向。
问责旨在给领导干部拧紧责任“发条”,促其履职尽责。针对一些地方反映“经常感受到问责严厉,却很少追问原因和过程”的倾向,应当建立健全问责与容错纠错协同机制,用“三个区分开来”的标尺来衡量。
问责是一把“利剑”,问责之剑不仅在于剑之锋利,更须挥剑精准。直击“七寸”,精准问责,才能维护问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让广大干部在新时代新征程中轻装上阵、奋勇拼搏。
(原题为《有的放矢,精准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