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受伤,工伤赔偿获赔
【基本案情】
2016年2月13日,王某同经人介绍,到某家具公司上班。他在2016年2月18日的工作中导致右眼受伤。王某同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8级。
当王某同向工作的某家具公司索赔时,却遭到了拒绝。原来,王某同只上班5天,还在试用期间,公司没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纳社会保险。因此,王某同向法院起诉某家具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呈现】
员工正在试用期间,工作中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可否要求公司赔偿?
观点1:不能,试用期还不算正式职工。
观点2:能。劳动关系一旦建立,就应该得到应有的权利。
【按例说法】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虽然王某同上班时间短,但王某同已为该家具公司提供了劳动,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成立。王某同在某家具公司工作时受伤,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并被评定为8级伤残,该家具公司应向王某同支付各项工伤待遇。该家具公司一直未解除劳动关系,因此,王某同在工伤后提出与该家具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准许。鉴于该家具公司尚未为王某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应由该家具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成都劳动争议工伤律师网:刘艳律师,从业十多年,经办案件上百起,同时编写中小学法制教育类图书《法制与禁毒》《禁毒教育读本》三十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