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过期药品属危险废物,不能乱扔!专家建议建立统一回收机制
□记者 龚振 实习生 张豆豆
2018年发布的《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显示,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存有备用药品,家庭药品30%~40%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80%以上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过期药品的习惯,九成被调查者有将过期药品随意丢弃的经历。
2016年出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称:“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物和药品,属于危险废物。”将过期药品当普通垃圾处理,可能会污染土地、水源及破坏生物链。
为了解过期药品的回收情况及危害,本报记者走访了几家药店,并采访了相关专家及监管人员。
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难,多被当生活垃圾扔掉
在郑州市金水区正光路、祥盛街、商鼎路的4家药店内,记者均未发现过期药品回收箱。当记者询问是否可以将家里的过期药品拿到药店回收时,药店员工表示:“我们不回收家庭过期药品,店里的过期药品都是返回公司处理。”
对于如何处理过期药品,店员建议记者,将过期药品当生活垃圾直接丢弃,像口服液这种液体制剂,可以先将液体倒入下水道,再将瓶子丢入垃圾桶内。
记者随机采访了正在选购感冒药的杨女士,当记者问及是否了解过期药品的处理方法时,杨女士表示自己并不了解。杨女士说,很早之前她家里就有家庭小药箱,并备有常用药,平时有感冒发烧时使用起来很方便,但免不了会有药品过期或受潮的情况。对于过期药品,她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只能当生活垃圾丢在小区垃圾桶内。
随着居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很多家庭都会常备一些应急药品,以便在头疼脑热、消化不良时能及时使用。还有一些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老人,由于需要经常服药,常会把家中药箱塞满。而多数居民没有定期清理药箱的习惯,久而久之,就会出现过期失效的药品。
过期药品危害居民健康还导致环境污染
记者采访了郑州大学药学院副教授潘成学和河南省肿瘤医院药学部临床药师杨微,两位专家从四个方面讲述了过期药品的危害。
第一,危害居民健康。过期药品不及时处理,可能会有误服的情况。服用无效或减效的药品起不到治疗作用,反而会延误病情,如硝酸甘油含服适用于稳定型心绞痛的急性发作,服用失效的药物可能造成严重的心肌梗死或加重疼痛。有些过期药品还可能带来毒性,对人体产生伤害。
第二,造成资源浪费。《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指出,我国80%以上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药箱的习惯。久而久之,药品过期概率增加,造成了药物资源的浪费。
第三,导致环境污染。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失效的药品属于危险废物。随意排放和贮存危险废物,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影响人类健康。
大多数药品过期后容易分解、蒸发,散发出有毒气体,造成室内环境污染,严重时还会对人体呼吸道产生危害。同时,药品在遇酸、遇碱、水溶等情况下会发生一定的化学反应,在存储不当的情况下会发霉变质。家庭储备的药品主要用来防治感冒、腹泻及慢性疾病,过期药品随垃圾进入水源或土壤,最终危害的还是人类。
第四,扰乱药品市场秩序。非法回收处理加工家庭过期药品严重扰乱我国医药生产销售的正常秩序,损害正规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学会辨别过期变质药,正确处理过期药品
潘成学指出,每个药品在出厂时都标明了药品使用期限,超出使用期限的药品即为过期药品。
在家庭中,发现储备药品超出使用期限,或在有效期限内但发霉、变质的,也属于家庭过期药品。有时还会存在未超过使用期限,但因治疗方案调整或者患者去世等原因不会再次使用,而将会过期的药品,也需引起注意。
由于化学性质的差异,每种药品都有一定的保存方法,一般药品均需要保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高温高湿均会加速药品的变质。
看药品保质期是最直接的辨别药品是否过期的方法,一般的化学药品仅仅从外观不易判断是否过期或变质。中成药液体制剂如果出现涨袋、变色等现象,就有可能是变质了。如果中药饮片出现变色,表面泛出油样物质、气味明显发生变化以及虫蛀、发霉,建议居民不再使用。
药品属于特殊商品,化学成分复杂,过期药品的处理也相对专业。一般的中成药或中药饮片,建议随生活垃圾分散丢弃,这些药品会因生活垃圾的污损而失去非法利用的价值。过期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建议交由医院药房、社会药房或其他专门机构处理。
潘成学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禁止过期药品流入市场,但对于如何回收处理过期药品并没有详细的规定。
过期药品如何回收?专家提出建议
2.在相关法律制度尚未建立时,鼓励地方政府回收处理过期药品。鼓励多方参与,发挥医院药房和社会药房的专业优势和网格优势。
4.分类实施回收。建议先从抗生素、抗肿瘤药等对环境和人类危害较大的药品入手,展开回收工作。
5.在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建立同城近效期药品或其他药品的网上赠送平台,减少过期药品的产生。
过期药品回收机制待建立,鼓励药企、药店参与回收
据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械化监管的副处长闫明勋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生产、销售、使用作了明确要求,但目前的药品法律法规对如何回收和处理家庭过期药品未作出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按劣药论处,禁止生产和销售。按照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闫明勋介绍,原郑州市食药监局曾联合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过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市民可拿着过期药(针剂类与液体类除外)到指定药店进行兑换。属于该企业生产的药品,可一对一(数量)免费更换;其他厂家生产的过期药品,可免费回收并赠送小礼品。对回收的过期药品,药监部门组织相关企业进行集中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