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补贴政策转向:平均退坡50%,地补取消转向“补电”
3月26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正式公布了新一轮的补贴退坡政策。澎湃新闻记者发现,2019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18年基础上平均退坡50%;通知从2019年3月26日起实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补贴标准适当降低。过渡期结束后地方不再对新能源汽车(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将购置补贴集中用于支持充电(加氢)等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环节。
与此同时,《通知》明确,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
这意味着,新的补贴政策更加强调安全性和里程要求,不再一味追求电池能量密度的快速提升。
以纯电动乘用车为例,续驶里程的补贴门槛已经从2017年的100公里,2018年的150公里,提升到了250公里;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从2017年的不低于90Wh/kg、2018年的105Wh/kg提升为125Wh/kg。
《通知》还表示,根据新能源汽车规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补贴政策退坡退出的规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促进产业优胜劣汰,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纯电动乘用车补贴方面,续驶里程在250-400km之间的产品补贴1.8万元,大于400km的补贴2.5万元,在250公里以下的直接取消了补贴。在2018年的补贴政策中150-200km续驶里程的纯电动乘用车有1.5万元补贴,而200-250km的有2.4万元补贴。此外,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续驶里程大于50km的有1万元补贴,2018年这一数据是2.2万元,2017年是2.4万元。
计算方式为,纯电动乘用车单车补贴金额=Min{里程补贴标准,车辆带电量×550元}×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调整系数×车辆能耗调整系数。
2017、2018年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对比。中国官方早已针对新能源车补贴设定退出时间表,全面退出的大限是2020年。不过,汽车厂商此前一直希望能将退出的时间表推迟。
中信建投汽车行业分析师表示,粗略估算,按照最新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年度补贴金额将在400亿元-500亿元,补贴总额相比2018年有所降低。
此外,现行政策规定,运营车辆申请补贴清算需满足2万公里行驶里程。部分企业反映清算时间长、资金占用压力大。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新政策规定:从2019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2万公里后再予以清算。
四部门在政策解读中表示,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开始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快速增长。2018年产销达到127万辆和125.6万辆,分别同比增长59.9%和61.7%。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的迅速扩大,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长期执行补贴政策导致一些企业形成 “补贴依赖症”,产业竞争力不强。
二是消费应用环境仍需改善,一些地方对使用环节投入不足,充电等配套基础设施不健全,成为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三是地方保护仍然存在,不利于形成统一、公平的竞争环境,不利于推动产业做大做强。
四是随着保有量快速增长及车辆使用频率不断加大,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安全风险增大,亟需加强安全监管,确保产业安全发展。
四部门在政策解读中指出,财政政策对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具有积极的引导和撬动作用。2016年以来,报经国务院批准,四部委建立了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判断政策是否调整的依据主要有技术进步情况、成本变化情况,以及国内外产业发展情况等。实践证明,补贴政策动态调整机制,能够积极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做优做强做大,提升竞争力,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
附:官方解读《通知》要点
适度优化技术指标,坚持“扶优扶强”
《通知》:稳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
解读:按照技术上应先进、质量上要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则,技术指标上限不做调整,防止企业盲目追求高指标忽视安全性,适当提高技术指标门槛,推动技术加速进步。同时,进一步简化现行补贴指标体系,为企业开发产品提供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
加大退坡力度,分阶段释放压力
《通知》:根据新能源汽车规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补贴政策退坡退出的规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促进产业优胜劣汰,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解读:按照2020年以后补贴退出的制度安排,为了使新能源汽车产业平稳过渡,采取分段释放调整压力的做法,即2019年补贴标准在2018年基础上平均退坡50%,至2020年底前退坡到位。这一退坡比例与当前整车综合成本下降的比例基本适应。
优化清算制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通知》:从2019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政策发布后销售上牌的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从注册登记日起2年内运行不满足2万公里的不予补助,并在清算时扣回预拨资金。
解读:现行政策规定,运营车辆申请补贴清算需满足2万公里行驶里程。部分企业反映清算时间长、资金占用压力大。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新政策规定:从2019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2万公里后再予以清算。
设置政策过渡期,保证产业平稳过渡
《通知》:本通知从2019年3月26日起实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的0.1倍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6倍补贴。过渡期期间销售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8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和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另行公布。
解读:考虑到新能源汽车技术改造和升级的周期,消化库存产品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对企业产销产生大的影响,继续设置政策过渡期。过渡期间补贴标准适当降低。
营造公平环境,取消地方购车补贴
《通知》:从2019年起,符合公告要求但未达到2019年补贴技术条件的车型产品也纳入推荐车型目录。地方应完善政策,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如地方继续给予购置补贴的,中央将对相关财政补贴作相应扣减。
解读:要求地方从2019年起完善政策,过渡期结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将购置补贴集中用于支持充电(加氢)等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环节。
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提高产品综合性能
《通知》:进一步加强安全性和一致性监管,由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建立产品安全监控和“一致性”抽检常态机制。对由于产品质量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车型,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并相应暂缓或取消财政补贴。
解读:为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新政策规定将建立产品安全监控和“一致性”抽检常态机制。对由于产品质量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车型,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并相应暂缓或取消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