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民张玉玺申请国赔377万,“疑罪从挂”22年获无罪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92年,张玉玺卷入一起邻里斗殴纠纷,对方一人死亡,张随即被抓。5年后的1997年5月19日,夏邑县法院认定张玉玺同他的堂兄弟等人手持铁叉和棍棒击打在受害人的额顶部,致使受害人当即倒地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张玉玺有期徒刑11年。张玉玺不服上诉,称自己没有用铁叉打受害人。1997年10月28日,商丘中院二审裁定,认定一审判决中张玉玺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此后4年,案件重审没有进展,直至2001年7月19日,夏邑县法院又一审认定张玉玺的堂弟张胜利是凶手,张胜利持木棒猛击受害人头部,致其颅骨粉碎性骨折,经抢救无效死亡,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张胜利有期徒刑13年,张胜利一审判决后未提出上诉,早已刑满出狱。
2001年9月11日,已遭羁押9年的张玉玺被从夏邑县看守所释放。释放证明书称,张玉玺“经取保候审,予以释放”。此后法院一直未开庭审理此案,直至2018年7月12日张玉玺再次被取保候审。
自1997年发回重审过去将近22年,2019年1月29日,河南夏邑县法院开庭重审张玉玺案。当天下午,夏邑法院法官经审理后当庭作出宣判:张玉玺无罪。
张玉玺儿子张博提供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张玉玺申请法院赔偿其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952740.0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66918.028元,取保候审赔偿金903907.13元,以及误工费95274.04元,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律师费等各项直接损失30万元,共计3776305.238元,同时为申请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