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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带量采购试点有望扩围

财经

2019-03-25 09:12

《经济参考报》3月25日刊发题为《 “4+7”带量采购试点有望扩围》的报道。文章称,“4+7”带量采购试点执行正式进入倒计时。按照此前国家医保局部署,到2019年3月底,“4+7”带量采购应全面落地执行。与此同时,随着首轮“4+7”试点城市带量采购的落地,更大范围的带量采购有望跟进。

2018年11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正式通过,确定将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和广州、深圳、西安、大连、成都、厦门7个城市进行带量采购,涉及31个指定规格的采购品种。截至目前,11个城市均已下达相关文件,明确具体执行时间与细则。其中,从3月25日起,西安带量采购试点正式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并同步执行医保支付标准。上海、深圳、天津、重庆、辽宁等地试点已于20日前开启。

日前,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开出了国家“4+7”城市集采中选药品的第一张处方,中选品种之一的恩替卡韦新售价为之前该品种售价的1折。重庆方面,新中选的阿托伐他汀从此前的每盒40.69元降为6.6元。

带量采购药品大幅降价外,未中标品种降价空间也开启。3月8日,辽宁发布《关于执行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品种中选结果和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结果的通知》,其中包含“4+7”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结果清单。文件要求,沈阳、大连两市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驻沈阳、大连所有省属医疗机构、其他权属公立医疗机构,于3月20日零时统一执行“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品种中选结果、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结果。文件涉及品种共150个,其中包括辉瑞、阿斯利康等多个企业的125个非品种降价清单。

重庆方面,207个药品需进行全国最低价联动,不按要求降低挂牌价,将彻底失去挂网资格。深圳方面,实行深圳GPO(药品集团采购)谈判的未中选药品,2019年降价金额需维持在2018年采购价与中选药品价格的价差30%以上。

事实上,陕西已有171个“4+7”品种因降价不到位而遭到撤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此前发布《2019年陕西省西安市关于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药品价格调整结果的公示》明确,不确认上海红线价的药品、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降价的药品、未通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企业报价高于“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的同通用名药品价格的撤销其药品采购资格。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试点已有效降低药价外,试点区域的试行范围、非试点区域跟进范围正在扩大。记者获悉,安徽、山东、四川、福建省或将跟进。

具体来看,试点区域方面,西安方面提出,西安市辖区内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驻西安市辖区其他权属公立医疗机构同步参与,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

辽宁方案中显示,除沈阳、大连两市行政区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驻沈阳、大连所有省属医疗机构、其他权属公立医疗机构同步实施。同时鼓励其他地市在满足采购使用量、医保支付政策和药款结算的前提下以市为单位参与。

非试点区域中,近日,三明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主办的公众号“三明医疗保障”发布消息称: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4+7”中选结果开始在三明落地。

试点扩围并非空穴来风,有媒体报道,今年两会期间,国家卫健委主任马晓伟表示,“4+7”带量采购还会进一步扩大范围,向全国推广,这项工作还要做下去。

据了解,国家医保局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监测方案》(简称“试点监测方案”),将监测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施情况。

试点监测方案显示,监测内容涉及保障供应、确保使用(采购)、确保质量、控制费用四方面内容。具体来看,保障供应具体指标包括生产环节的生产库存情况、停复产情况、核心原辅料供应及价格情况,以及流通环节的地区库存情况及回款情况。使用方面,监测中选品种及其替代品种的月度采购价格、采购量、采购金额、累计采购量、累计采购金额及处方。质量方面,对药品的稳定性、安全性、有效性分别设置指标。控费方面,主要监测中选药品使用带来的费用节省和用药结构改变情况。

据悉,此次监测将安排专人负责,按月进行数据收集、审核、汇总、分析及报送,4月1日起进入试运行阶段,5月1日起正式启动此项工作。“此次监测一方面是为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隐患,另一方面通过试点效果,探索下一步扩围可借鉴的内容。”有关人士认为,此次监测或可视为下一步试点扩围的基础数据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