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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和头条再起纷争:用户图像、昵称的数据权益归谁所有?

财经

2019-03-22 11:10

一份行为禁令将腾讯和头条系的抖音、多闪之间的纷争再度推至台前这一次,两家大公司因为用户的头像、昵称产生争议。3月19日,多闪弹窗推送消息称,根据腾讯公司强烈要求,如果您多闪的头像昵称与微信/QQ一致,需要修改在多闪或微信/QQ上的头像昵称,引发广泛关注。

腾讯方面随后回应称,多闪是在偷换概念、为无稽之谈。根据腾讯的声明,抖音擅自将腾讯通过开放平台提供给抖音的账号授权登录服务、来源于微信/QQ开放平台的微信/QQ头像和昵称转而提供给未获得腾讯授权的多闪,而多闪则非法从抖音获取了前述头像和昵称等信息。

多闪相关负责人在3月20日给《财经》记者的回复中则不断强调其基本立场,用户的数据,无论是在哪个平台上,毫无疑问都是属于用户的。

两家公司各执一词的背后,是腾讯对头条系抖音与多闪的诉讼。针对腾讯发起的诉讼及行为保全申请,天津滨海新区法院在3月18日作出裁定,对抖音和多闪发出行为禁令。不过,多闪在3月21日的最新声明中称,禁令并非案件的最终判决,本案目前仍在审理当中。我们也将对此禁令提起复议,积极维护抖音、多闪用户和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两家大公司的诉讼争议,使得用户头像和昵称的权益归属问题成为公众关注和讨论的焦点。

头像、昵称权益到底归谁?

3月19日,视频社交App多闪向用户发送弹窗称:应腾讯的强烈要求,如果用户多闪的头像昵称与微信/QQ一致,则需修改昵称和头像。

多闪的推送信息在舆论场上引起轩然大波,对涉事公司言论的质疑声四起。

不过,针对前述消息,腾讯方面很快回应称,多闪的指责纯属偷换概念的无稽之谈。腾讯还称,抖音违反相关协议、商业道德和法律,将来源于微信/QQ的头像、昵称等数据提供给多闪使用。更为严重的是,在用户仅注册了抖音、未注册多闪的情况下,多闪仍然非法从抖音获取了用户的微信/QQ头像和昵称。

多闪方随后则再发声明斥责腾讯方造谣,并在回应中强调了两点,多闪用户的头像和昵称来源于抖音,并且是在获得了用户的同意后,平台方才进行同步。

根据腾讯方面的声明,针对抖音和多闪的不正当竞争以及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腾讯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申请了行为禁令。

天津滨海新区法院3月18日作出的裁定显示,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抖音的运营公司,下称抖音)立刻停止在抖音中向抖音用户推荐好友时使用来源于微信/QQ开放平台的微信用户头像、昵称,直至本案终审法律文书生效。抖音立刻停止将微信/QQ开放平台为抖音提供的已授权微信/QQ的登录服务提供给多闪使用(裁定生效前已通过微信/QQ账号登录过多闪的账号除外),并不得以类似方式将其提供给抖音以外的应用使用,直至本案终审法律文书生效。抖音、北京拍拍看看科技有限公司(多闪的运营公司)立刻停止在多闪中使用来源于微信/QQ开放平台的微信用户头像、昵称,直至本案终审法律文书生效。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丛立先告诉《财经》记者,昵称和头像的权属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个人用户的头像和昵称权属、头像和昵称作为整体数据的权益。而在此次纠纷中,争议焦点在于后者,而非多闪弹窗内容所指向的个体权利问题。多闪声明和法院裁定的重点不完全相符,有可能造成误解。

抛开此案焦点,对于引发关注的头像与昵称的权属问题,丛立先介绍,从个人用户的权利层面上说,有版权的头像的权利归属因其来源不同,应当分为三种情况:若为用户个人的原创图片,则版权为用户个人所有;头像图片若来自平台方,版权归属有协议则遵从协议规定,无协议则归版权持有方所有;头像图片若来自第三方,一般情况下头像版权仍归属于版权持有方,但个人用户可以基于合理使用规则予以正当的使用。

无版权的头像图片的权利归属则要注意头像有没有其他民事权利,如果没有任何民事权利,则属于公共信息,任何人可以自由选择和利用;如果头像图片具有其他民事权利,如肖像权,则要遵从民事权利保护的相关规定。所以,头像权属的问题相对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权利归属情况。

而昵称可能包括真实姓名和虚拟名,从信息权利的角度,两者一般都归个人所有。

在本案中,头像和昵称作为整体数据当中的具体数据资源,相当于一种具有经济利益的大数据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权益归属于数据集成与运营者腾讯。不能片面地说归谁所有,而要看争议点是什么,是从个体权利出发还是整体数据权益出发。丛立先说。

用户无需对图像、昵称进行改动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麻策告诉《财经》记者,就法院目前的裁定结果来看,鉴于腾讯公司已经把过去通过微信/QQ登录抖音/多闪的账号排除在外,意味着这部分用户的登录服务不会受到影响。

唯一影响其实在于,新用户注册抖音/多闪时,无法再通过微信/QQ直接注册或登录。据裁定来看,法院裁定的主体是抖音及多闪,令其停止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但未对用户有所要求。麻策说。

另有业内人士解释称,上述禁令与用户无关,抖音和多闪用户无需对其头像、昵称进行任何改动。

丛立先告诉《财经》记者,对于互联网知识产权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不可能全部给出确定答案。司法机构发挥能动性,做出合理科学的裁判和尝试很有价值。在目前互联网企业还是用户为王的情况下,不及时做出保全,企业的数据资产、用户的信息安全都可能遭受损害。

不过,针对上述裁定,也有不同声音。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对《财经》记者表示,面对高度复杂的技术事实和充满争议的法律规则,更期待一份经过充分事实调查和说理论证的判决书来给出阶段性回答,而非一份未经质证程序、匆忙出台的诉中禁令。

天津滨海新区法院在裁定论述中亦提及微博诉脉脉案,并认为第三方平台通过Open API(开放平台)获取用户信息时应坚持用户授权+平台授权+用户授权的三重原则。脉脉因涉嫌非法抓取使用微博用户信息,被后者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2017年1月1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宣判,驳回了脉脉的上诉,维持原判。微博最终胜诉。

但刘晓春认为,用户同意问题是本案与微博诉脉脉案的核心区别,对用户同意问题轻描淡写,以合同相对性为由不予考虑,从而避开了昵称和头像是否更应当由用户来控制的重要问题,令人失望。

数据权益之争

争议双方的底线是什么?目前看来,恐怕还是用户、用户数据及由此带来的流量。

天津滨海新区法院指出,用户信息已经成为互联网经营者特别是社交网络平台的核心财富和重要的竞争资源。平台对基于自身经营活动收集并进行商业性使用的用户数据整体享有合法权益。

裁定书显示,根据腾讯公布的《2018年第三季度业绩》显示,QQ月活跃账户数达8.03亿,智能终端月活跃数达6.979亿,微信及WeChat月活跃账户达10.825亿。法院亦认定,微信/QQ产品拥有很高的品牌价值和庞大的用户群体,其积累的包括具有身份识别作用的头像昵称等用户信息,已经成为可以为其带来竞争优势的商业资源。

抖音则表示,截至2018年10月,抖音日活跃账户超过2亿,月活跃账户超过4.5亿。另一个重要数据是,目前已通过微信/QQ登录抖音的存量微信用户有2.8亿,QQ用户有5250万。

无论从何种角度,这部分数据资源对两家公司来说都举足轻重。

而回到目前关于数据权益的争议,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指出,现在法学界与司法实务界普遍认为,收集、整理、处理相关数据信息的主体,例如在微博诉脉脉案件中的前者,对于相关的数据信息享有合法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第三方,在未得到授权的情况下,非法抓取、使用此类主体所拥有的数据信息的行为,属于不当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性质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多闪方则在今日的最新声明中强调,我们认为,用户的头像、昵称的权益理应归属于用户。不是腾讯授权我们使用用户的头像、昵称,而是用户授权我们使用他们的头像昵称。

事实上,关于个人对数据的控制权利争议仍存。麻策告诉《财经》记者,比如《欧盟数据保护通用条例》(GDPR)中规定了个人数据的可携带权利。用户将信息提供给A平台后,甚至可以要求A平台将其数据以可读的方式,提供给第三方。欧洲有另一套实践操作方式,但能否和国内Open API(开放平台)的模式适配还是未知数。

另一方面,麻策认为,此案的核心焦点仍是授权机制的问题,即抖音有没有突破腾讯方的授权范围使用从微信/QQ获取的信息。

(来源:财经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