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来了,你知道保险消费该如何维权吗?
3·15
在保险交易中,纠纷难以避免。一旦出现纠纷,保险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小编今天告诉你,都有哪些合法有效的维权渠道。
维权渠道有哪些?
1
保险公司
通过到保险公司服务场所、拨打热线、登录网站等方式进行投诉。太平人寿相关人士指出,各保险公司均设有专门服务人员解决问题,保险消费者直接向保险公司反馈是相对有效的方式之一。
2
保险行业协会
向保险行业协会投诉。保险行业协会通过保险纠纷调处机制,为保险消费者提供调解服务。
3
银保监会和各地银保监局
“信”:保险消费者可以采取邮寄投诉材料的方式提出投诉,将投诉材料邮寄至银保监会和各地银保监局指定的通讯地址。各级监管机构的通讯地址可在官方网站查询。
“访”:保险消费者可以采取面谈的方式提出投诉,在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电”:保险消费者可以拨打“12378”保险消费维权投诉热线提出投诉,无需加拨区号。
“网”:保险消费者可以在银保监会和各地银保监局网站的信访投诉栏目提出投诉。
4
提起仲裁或诉讼
如果通过向以上投诉渠道投诉无法解决纠纷,保险消费者还可以提起仲裁或诉讼,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消费者与保险公司达成仲裁协议,在未进行仲裁或仲裁有效的情况下,消费者不得再向法院起诉。如果未达成仲裁协议,消费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提出投诉的流程
1
太平人寿相关人士表示,向保险公司投诉的流程大致为:受理、核实、沟通解决三个阶段。
对于受理的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保险消费投诉事项,保险公司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前述情形以外的保险消费投诉,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可延长处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并告知投诉人延长期限的理由。
2
向银保监会和各地银保监局投诉的流程为:接收登记并进行初步审查,属于相关保险公司职责范围的投诉事项转该保险公司处理;属于各地银保监局辖区职责范围的投诉事项转各地银保监局处理;属银保监会职责范围的投诉事项,审查投诉材料完整性,完整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完整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补充提供。
对于受理的保险消费投诉事项,银保监会和各地银保监局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在受理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投诉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如果对各地银保监局作出的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银保监会书面申请核查,银保监会自收到核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查决定。
如果对保险公司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该机构的上一级机构书面申请核查,核查机构自收到核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查决定。
不予受理投诉事项有哪些
太平洋产险相关人士提醒:
下面五种投诉事项会不予受理。
三是投诉事项不属于接收单位负责处理的;
四是在保险消费投诉处理期限内,保险消费者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同一投诉的;
五是本单位已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保险消费者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同一投诉的。
投诉应注意哪些问题
据太平洋产险相关人士透露,保险消费投诉应由保险消费者本人提出,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提出,需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保险消费者提出保险消费投诉,需要提供投诉人的基本情况,被投诉人的基本情况,投诉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以及相关事实的基本证明材料。保险消费者提出保险消费投诉,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太平人寿相关人士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一旦出现问题,要通过正确的渠道及时向保险公司反馈,早反馈、早解决;同时,提醒消费者就投诉问题提供相关事实依据材料,保证问题的快速解决,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 韩业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