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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再迎利好!这些人个税可享大笔优惠

财经

2019-03-16 21:56

粤港澳大湾区再迎政策利好!

3月1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个税通知”),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个人所得税,按香港个税标准给予补贴,且所发补贴免征所得税。分析认为,此举将促进湾区内人才流动。

2月18日,《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发布,因此对于已经在大湾区工作或者准备到大湾区工作的港澳人士来说,税务安排无疑是最关心的考虑之一。

由于粤港澳大湾区横跨三个关税区、三个行政区和三种社会法律环境,因此三地在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方面如何进一步融合是大湾区发展的关键。

时报君整理了九问九答,帮助大家理解这个政策影响。

1此次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面向哪些人群?

根据《个税通知》,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如何认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有哪些标准?

目前国际上和我国对于“人才”并无统一适用的判定标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对于“人才”的需求和界定也各不相同,为了更好地满足大湾区的实际需要,《个税通知》规定,对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将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这样使优惠政策与地方的实际需求相吻合,更好地发挥政策的激励效果。

时报君查阅资料归纳,广东省、深圳市的境外人才认定标准主要包括:

A类人才:获得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等,以及中、美、英、德、日、意、加、瑞等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B类人才:近5年担任过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正、副总编(主编),近5年在在Nature、Science、Cell或所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著名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近5年符合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入选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等

C类人才:担任过境外世界知名大学助理教授、近5年入选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的团队核心成员(限前3名)、近5年以第一作者(含与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贡献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所在各专业领域位于《期刊引用报告》JCR一区)发表论文3篇;近5年,在深圳注册的非上市创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且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第一轮融资1000万元以上,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人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等

由于评判标准内容较多,时报君简单归纳上述几点,详细内容可在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

3内地、香港、澳门个人所得税有何区别

由于内地的个税税率比港澳高,按照专业人士估计,同样的收入水平,内地人士在扣除个税后,实际收入要比香港、澳门低不少,南风集团CEO、香港前财政司司长梁锦松认为,香港个税最高15%,与内地有差异,如果能够突破“税”的问题,可以更快吸引人才,促进湾区内人才流动。

据悉,香港有两套个税标准,可以累进税率或标准税率计算,以缴税较少者为准:

  • 标准税率以净入息总额的15%计算

  • 以薪俸税累计税率计算,2018年、2019年度开始,薪俸税边际税阶由45000港元增至50000港元,并由4个税阶增至5个,边际税率分别调整为2%、6%、10%、14%、17%。

(图片来源:香港税局)

而澳门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豁免额定为14.4万澳门币,若在以下情况:当散工每日工资超出640澳门币,或雇员每月收益超出16000澳门币,雇主须以增加的豁免额为基础进行扣缴,另外年满65岁或经证实为永久伤残程度等于或高于60%的雇员及散工,年度豁免额升至19.8万澳门币,这是什么意思呢?意思就是你是澳门居民,个人年度所得低于14.4万澳门币,免征个人税,如果你年满65岁或者被认定为伤残人士,那么免税额度提升至19.8万澳门币。

而澳门个税最高12%,分为7个税阶(单位:澳门币)

内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

假设某高端人才年薪500万元人民币,优惠后每年可享受超过100万的税收优惠。

4《个税通知》使用范围有哪些,全国内可以使用吗?

个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限于大湾区9个内地城市,即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

5具体生效日期从哪一天开始,有效期多少年?

《个税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止执行,有效期5年。与此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

6为何广东横琴、深圳前海原有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文件废止?

因为广东横琴、深圳前海属于粤港澳大湾区的范围,此次出台的大湾区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后,将覆盖着两个区的已有政策,因此,广东横琴、深圳前海原有的两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文件自新政策实施之日起废止。

7如果不是《个税通知》里包含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且又想来中国内地工作(不限于大湾区),但又怕被征收境外所得税,新的个税是否有所调整?

为吸引外资和鼓励外籍人员来华工作,促进对外交流,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居民个人的时间判定标准由境内居住满一年调整为满183天,并进一步放宽了免税条件:

一是,免税条件由构成居民纳税人不满五年,放宽到连续不满六年

二是,在任一年度中,只要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就重新计算连续居住年限

三是,将管理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改为备案,简化了流程,方便了纳税人

8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居民)在境内居住的天数如何计算?

《公告》中明确,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连续居住“满六年”的年限从2019年1月1日起计算,2019年之前的年限不再纳入计算范围,这样一来在境内工作的境外人士的境外免税条件比原来更为宽松。

举个例子,李先生为香港居民,在深圳工作,每周一早上来深圳上班,周五晚上回香港。周一和周五当天停留都不足24小时,因此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再加上周六、周日2天也不计入,这样,每周可计入的天数仅为3天,按全年52周计算,李先生全年在境内居住天数为156天,未超过183天,不构成居民个人,李先生取得的全部境外所得,就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9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居民)在境内连续居住“满六年”,从哪一年开始起算?

按照《公告》规定,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的起点,是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2018年(含)之前已经居住的年度一律“清零”,不计算在内。

因此,2024年(含)之前,所有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居住年限都不满六年,其取得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都能享受税收优惠,此外,自2019年起任一年度如果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的情形,此前连续年限“清零”,重新计算。

举例来说,张先生为香港居民,2013年1月1日来深圳工作,2026年8月30日回到香港工作,在此期间,除2025年2月1日至3月15日临时回香港处理公务外,其余时间一直停留在深圳。

张先生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如果从2013年开始计算,实际上已经满六年,但是由于2018年之前的年限一律“清零”,自2019年开始计算,因此,2019年至2024年期间,张先生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其取得的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就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

2025年,张先生在境内居住满183天,且从2019年开始计算,他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已经连续满六年(2019年至2024年),且没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的情形,2025年,张先生应就在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征收个人全球所得税。

2026年,由于张先生2025年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的情形(2025年2月1日至3月15日),其在内地居住累计满183 天的连续年限清零,重新起算,2026年当年张先生取得的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表示,新的政策举措方面能减轻港人的税务负担,他强调,将在大湾区建设的框架下,争取为港人在大湾区就业、创业、营商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税务政策是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合作的一个重要途径,可以促成大湾区的深度协作,推动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

本文源自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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