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高守良被“双开”
经查,高守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阳奉阴违,是典型的“两面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乘坐头等舱,公车私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违反群众纪律,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违反生活纪律,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追求低级趣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高守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四个意识”个个皆无,“六项纪律”项项违反,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已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高守良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原题为《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高守良被开除党籍和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