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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贤代表:建议修改城乡医疗有关政策规定,群众交费压力大

财经

2019-03-13 15:11

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来自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徐建贤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交了《关于修改城乡医疗有关政策规定的建议》。建议指出,城乡医疗是解决城乡居民大病无钱医的有力措施,但是由于政策制定的不够科学,基层普遍反响强烈,基层征收难,村民自愿参保积极性不高。

徐建贤提到,城乡医疗开始购买标准为每年10元/人,很快就上升到70元/人,第二年升到120元/人,第三年升到150元/人,现在升到225元/人,步伐快,步伐大。一个家庭成员6人(老人2人,夫妻2人,孩子2人),一年支付1350元。

一个家庭有多项开支,1350元对于低收入群众是一笔较大的开支,普遍认为经济压力较大。门诊每次可享受报销不多,手续繁琐;大病虽从出资比例上是非常好看,但是低收入群体承担个人出资部分也是压力较大;特大病个人出资部分更是难上加难,低收入群体一般会选择放弃治疗。

建议指出,一项民生工程群众反响强烈,成为了低收入群体的经济负担,村民真正得到实惠不大,这是与政策出台的初衷有所背离,根源在于政策的制定。

徐建贤认为,一是医疗是保生命,不应“以收定支”的资金管理模式。一个家庭,家庭成员生病了,会把所有积储拿来治病,没钱了借也要借来治病。同理,政府也应保生命为前提,在财政资金管理上最基本是保障吃饱穿暖,再到医疗、读书,再到生存的方方面面。建议医疗不应“以收定支”的管理模式,应由政府兜底。

二是以群众自愿、可承受为前提,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目前各地反映这是硬指标,国家规定每年675元/人,其中个人承担每年225元/人,标准是“一杆到底”的政策,地方无自主性。不以群众意愿为出发,没有考虑各地区经济不同,没有考虑不同收入群体经济承受能力,标准定得过死。建议参照商业保险形式,设不同交费标准,由群众自愿选择购买,报销按照一定比例进行。

三是群众受惠政策不够科学。群众交费压力大,能享受的实质性不强,报销用药受到一定限制,群众看病花费远远超出用药金额。群众希望降低个人出资部分,扩大报销范围,使该项政策真真正正发挥惠民的作用。

徐建贤建议,国家相关部门修改相关政策,切实解决群众看病贵的问题,着实将民生基本实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