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智媒
关闭

亚太智媒APP, 全新登场!

点击下载

槟榔监管该有个“准话”了

观点

2019-03-13 13:44

近日,槟榔接连引发关注。

3月7日,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下发《关于停止广告宣传的通知》。该文件称,湖南所有槟榔生产企业即日起停止国内全部广告宣传,且此项工作必须在3月15日前全部完成。

3月12日,记者就此采访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有关人士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相关信息。他称,槟榔协会是商业行会,商业广告只要不涉及虚假宣传,不违反《广告法》,不会干涉广告主的正常经营行为。

这两个动向看起来有点矛盾,其实却一致暴露出当前槟榔监管的尴尬之处。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的表态虽然会让反对槟榔产业野蛮生长的人士感到不满,但是符合法治逻辑。所谓法无禁止即可为。我们倡导各方关注槟榔的危害,也不应该无视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权力若超出法治界限,其害猛于槟榔

但该人士似乎忽略了湖南槟榔协会《通知》的开头:“为落实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行业相关企业的行政指导会议及常务理事会特别会议精神……”

也就是说,这个广告禁令一半是行政指令,一半是自我约束,看起来前一半的分量还更重一点。

问题来了,如果说湖北相关部门的谨慎克制是正确的,那么积极负责态度反而是越权了?

槟榔的危害是有客观证据的。不管在国内还是在国际上,槟榔消耗更多的地方,口腔癌的发病率都会更高。有研究者通过对152位咀嚼槟榔者和137位不咀嚼槟榔者的分析发现,84.4%咀嚼槟榔者患有口腔黏膜病变,远远高于不咀嚼槟榔者的37.2%。

关于槟榔的危害性,一个频繁被引用的依据是:早在2003年,国际癌症研究中心便把槟榔列为一级致癌物。

但是许多文章都忽略的一点是,“吃槟榔有害身体”,并不能直接推导出该如何管理槟榔的生产、销售。

比如,酒精也是一级致癌物,而且喝酒人群比嚼槟榔的人群大得多,酒的广告也比槟榔广告泛滥得多,却没有人觉得有何不妥。

归根结底,我们得承认,面对致癌物时人们该如何选择,存在一定的自由空间。但这种自由是有限度的。这几年槟榔消费习惯大有向全国蔓延之势,而槟榔的危害却没有得到充分的宣传,这是引发忧虑的主要原因。

现在到了这样一种临界时刻:到底应该把槟榔当成怎样一种食物来看待?无外乎三种可能,一,像毒品一样一概禁绝;二,像酒精一样,宣传“过量饮酒有害健康”,但基本不干涉其生产、销售;三,像烟草一样,允许一部分人自我伤害,但充分告知其风险,同时尽力压缩这种有害习惯的生存空间。

槟榔到底应该怎么管,要有一锤定音的权威说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