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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被锁后备箱,技术追查到他拒不承认......

看中国

2019-03-11 14:20

自从“共享单车

进入我们的生活以来,

为每一个城市

带来了很多便利。


有句玩笑话也说到:

在街头能找到三辆

完好的共享单车

就可以实现一个愿望!


虽说是玩笑话,

但话糙理不糙。



共享单车被上私锁的上私锁,

被藏家里的藏家里

被恶意毁坏二维码,

被电动车把单车拉回家,

开车把单车藏后备箱的......


他们做出这些行为

只为了方便自己,

不让他人再骑。

共享单车”带来便利是一方面,但也让部分人产生了占为己有的念头。

在3月9日下午,哈罗共享单车工作人员报警称,发现有共享单车被锁进一辆面包车内拒不交出,还辩称是别人放在他车的,与他本人无关。




车主:共享单车共享的、是共享的,他骑着去吃饭了。”

民警 :“骑车去吃饭为什么不摆在路边,你为什么要锁在你的车里?”

车主:“他吃完饭回来的时候骑回来的。”

民警 :“这辆车不是你骑的吗?”

车主:“不是我骑的,我骑车做什么。”




哈罗单车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是根据这辆单车最后的定位,在周围查询时,发现被锁进路边的一辆白色面包车里,车锁和定位系统都被人为的破坏了。





民警根据车牌号找到了面包车车主李某,但李某打开面包车后备箱时,拒不承认这辆共享单车是他放在车里的,他自称已经很久没开过这辆面包车了。




哈罗出行官渡区负责人 彭兵:“车主就住在旁边,他下来以后,说是他朋友在前一天晚上,把哈罗单车扔到他车里的。”




当民警询问李某他朋友的姓名等信息时,李某却怎么也回答不出来。在民警进一步询问中,李某终于承认了,他一时起了贪念,将路边的一辆共享单车车锁破坏,准备骑回家作为私人使用。




哈罗出行官渡区负责人 彭兵:“李某是在官南大道附近,车也是在这个地方失去信号,他就是从这个地方把哈罗单车一路拉到自家楼下,把车锁在自己的车里。”

由于李某的行为涉嫌侵占公私产物,被警方处以6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条码君整合了

省外其他城市,

对侵占、损坏“共享单车”的案列 ,

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


如果市民采用秘密的手段将共享单车非法据为己有,盗窃是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在法律上是构成盗窃罪。如果是一些市民采取手段破坏共享单车,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有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务,这种行为也要给予行政处罚。



据了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上对盗窃罪也有规定,在其他城市,当次作案盗取共享单车价值2000元以上,会构成刑事犯罪,或者2年内累计作案超过3次,都是被认定为盗窃罪,将被刑法处以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

2017年3月,北京西城公安分局福绥境派出所对一名私自上锁共享单车的女子,处以5天的行政拘留。


因为私自上锁、非法占有的行为导致其他使用者无法使用单车,侵犯了经营商的权益,如果经营商主张权利,上锁使用者就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7年5月15日起,南京交警对8家共享单车企业建立起信息共享黑名单机制。只要单车使用人违反交规,违法骑车人的数据将会反馈至共享单车单车将会查询该车的最后一名使用人,并将其身份信息反馈至交警,交警将根据此信息作为最后的处罚的依据。

除了交警处罚之外,共享单车企业还将扣除违法当事人的信用值,增加其使用共享单车的成本。

除了以上的处罚之外,更严酷的处罚还在后面,一旦被列为交通违法失信人员,将被纳入市民中心系统,个人的车驾管业务也将暂停办理,这就意味着他不能为自己的车辆处理曝光,自己的驾照也不能够通过年审,同时交通违法失信行为还将纳入市民征信系统,可能影响至个人贷款等。

说到这里,也要提醒骑单车上路的大家,以下行为都是违法的↓↓

(1)骑车带人


(2)逆向行驶



(3)骑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