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茹委员:建议对二孩家庭经济倾斜,力争女职工一年带薪产假
同时,依法保障育龄妇女各项权利,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女职工一年带薪产假。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
发言提到,全面二孩政策自2016年实施以来效果明显,出生人口二孩率上升,积压的二孩生育潜能得到释放。然而,全国人口出生率的下降趋势并未得到有效抑制,2016—2018年全国人口出生数和出生率分别为1786万、12.95‰,1723万、12.43‰,1523万、10.94‰。究其原因,既有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急剧减少、中国生育率已较长时期处于更替水平以下的客观因素,更有生育成本增高、养育配套服务跟不上、妇女职场压力大等现实问题的存在。
发言认为,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如若相关配套措施跟不上,不仅政策效果大打折扣,而且还将继续面临生育水平走低风险。为此,谢茹提出了以下三方面的建议。
一、扩大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一是加强妇幼保健能力建设,解决“生得下”的问题。强化妇科、产科、儿科医师岗位培训,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重点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优化高龄产妇、再生育和不孕不育人群的服务,扩大农村妇女“两癌”查检范围,将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放在优先发展地位。二是推进0—3岁婴幼儿托幼机构的建设,解决“有人带”的问题。由教育部门牵头,加快制定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的行业规范和标准,制定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坚持托育服务公益性,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举办面向3岁以下幼儿以保育为主、教养融合的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幼儿照护机构,并由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教师、家长进行健康知识培训,建立幼儿健康档案,进行入园体检、定期对幼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测。三是建立妇女儿童公共设施,解决“方便带”的问题。全面完成机场、车站、商场等大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母婴照护设施建设,为母婴出行提供便利;在城市公共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建立儿童免费游乐设施,方便儿童户外游玩。四是实现对生育二孩家庭的经济倾斜,解决“养得起”的问题。教育、卫健、医保、社保、住房、税务部门出台政策,为生育二孩家庭提供经济补助和相应政策保障,着力减轻生养子女负担。
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是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确保产假、陪护假等惠民措施落到实处,规范各类单位用工行为,依法保障育龄妇女各项权利,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女职工一年带薪产假。同时,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二是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响应机制。保障儿童生存、发展权利,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三、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一是提升家庭赡老抚幼能力和水平。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政府主导推广社区或邻里开展赡老抚幼照顾的志愿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二是推进新型家庭文化建设。大力推进“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形成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社会氛围,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家庭文明建设。
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大政府投入,统筹和加强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资源融合发展,推进护理型养老设施建设,加快建设面向失能、半失能老人的老年养护院,大力提升康复护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健全养老服务标准、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