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聘涉嫌性别歧视,网友却纷纷点赞:总比把女性简历丢了好
都9102年了,招聘还有性别歧视呢?
近日,有网友向言姐投稿,表示某著名连锁零食公司在招聘时存在性别歧视。根据这位网友提供的截图,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在任职要求一栏中写到zui hao nan xing(最好男性)。对此,该网友提出疑问:关于招聘要求指定性别到底是不是违法?这样的操作是否算是避免了关键字眼?
在言姐看来,该企业的做法毫无疑问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也就是说,除了《女职工禁忌劳动的范围》中规定的禁止安排妇女从事的工种或岗位之外,女性在就业方面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
而就在前段时间,人社部、教育部、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还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对招聘环节中存在的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做了细化规定。如果企业不遵循规定的话,求职者可以进行举报。针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相关部门将展开联合约谈,对于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企业,将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但意料之外的是,在该条帖子下面,却是几乎清一色的"拍手叫好"!
在多数人看来,职场中的性别歧视已经是大家心知肚明的事,不管在招聘要求中写不写明,都改变不了"最后只会录取男性"的结果,因为并没有相关规定要求企业中女性必须达到一定比例。在考虑用人成本的情况下,企业必然会选择更适合自己企业发展的员工,这已经是大家默认的"潜规则",指望企业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简直就是搞笑!
而该企业在招聘要求中写明"最好男性",则避免了女性浪费时间投递简历,这样总比招聘的时候不说,但却把女性简历扔掉的企业强。而且,有的企业虽然碍于劳动法的规定没有标明不招女性,但HR早已经被告知在面试中要pass掉女性。企业可以冠冕堂皇地找个理由拒绝女性,但女性求职者不仅浪费了时间、精力,还要精力从期待到等待,再到失望的过程。所以,说出来更好,避免浪费双方的时间。
与此同时,还有网友表示,该企业在注明要求时用了"zui hao nan xing",足以看出来企业已经非常小心翼翼;而且,企业只是表示了"男性优先"的态度而已,并非表示"女性就不可以"。所以,被冠上"性别歧视"的帽子,或许是大家过分敏感了!如果这都算"性别歧视"的话,那老师、前台等岗位大多都只招女性,是否也涉及性别歧视?而所有涉及到"女性优先"的事情,是否也都是在歧视男性?
所以,大家觉得,企业在招聘时写明"男性优先"是值得点赞的事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