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违法征地赔偿中,政府应当支付延迟支付赔偿款的利息|高法判例
■点击右上角【关注】“贾素飞征地拆迁律师”头条号,私信回复“咨询”,即可享有一对一法律服务咨询。
■征地拆迁律师四有新标准:有专长;有态度;有口碑;有人情味
■拆迁维权有套路;高额补偿有妙招
来源:最高法院和 法律研习所
一、裁判精要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及时履行赔偿义务。违法征收的土地确已无法返还,政府应当以违法占地不能返还时的土地价值为赔偿金基数的方式及时进行国家赔偿,政府应尽快支付违法损害赔偿金,以使赔偿金的孳息尽早归于受害人,尽可能减少受害人的损失。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的规定,本案应当以赔偿直接损失为原则。若违法损害赔偿金不计付利息,则会使受害人的直接损失无法得到全部赔偿,甚至可能促使加害人拖延履行赔偿义务。故政府未及时支付赔偿金所产生的利息亦属于直接损失的范围,应予赔偿。
对于利息的计算标准,在目前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类比国家赔偿法最相近似的具体规定,来衡平赔偿标准。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七项“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规定,违法损害赔偿金应当计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七项规定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作出生效赔偿决定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不计算复利。
二、编者注解
政府征地被确认违法,确已不能退还土地的,应当及时支付赔偿款项,延期支付的,并应当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不计算复利。此举,有利于加大政府违法征地的违法成本,及时弥补政府违法征地对行政相对人造成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