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政协原副主席刘胜国被“双开”
经查,刘胜国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
刘胜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收受黑恶势力钱款,为黑恶势力谋取利益、充当“保护伞”的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属涉黑涉恶腐败,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胜国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