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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丨保障妇女求职权益还需全方位考量

独家观点

2019-02-23 09:16

2019-02-23 09:39 | 红网

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在招聘时,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用标准。(2月22日《人民日报》)

现代女性已经不再是纯粹的家庭主妇了,她们越来越多地加入到职场比拼中,展现时代女性的风采。但是因为性别局限,很多用人单位考虑到女性的身体因素,再加上入职后会有妊娠期、产假等“啰唆事”,不愿意吸收女性职工。虽然一直强调男女平等,鼓励尊重女性,但是在落实过程中却事与愿违,很多女性都遭遇了求职难的尴尬境遇,甚至被拒之门外。有的单位不敢明着拒绝,但也会找各种理由,实际上就是不愿意录用。这次通知的下发,就是基于女性的求职现状,为了保障女性权益。

不得不说,很多用人单位的确有苦衷。就拿企业来说,主要目的是提高企业效益。在用人方面,肯定趋向于能干事的员工,最好个人家庭方面能够做坚强后盾,让员工“轻松上阵”。而且女性确实比男性的假期多,最长的算是产假了,但是单位工作是不等人的,不可能等着休完假再继续,不可能因为哪一个人而影响工作进度。好不容易培养的岗位能手,却因为个人因素而不好衔接,搁谁都会考虑考虑是否录用女性。若一个岗位配备两个以上的人员也是一个不小的开支,那还不如直接不录用女性,省了不少事。

如今妇女权益越来越受到重视,在舆论和制度上都非常关注,但事实上却有点事与愿违。比如怀孕期间不得开除职工,那么为了减少甚至杜绝损失,用人单位可能就不会录用即将结婚生子的妇女。即便在岗的女职员,也会通过错峰、提前申请、排号等形式来安排女员工的“个人情况”。虽然很多员工不满,但为了生计,只能听从安排。即便这次通知下发,也要保障落实到位才是关键。

所以,保障妇女求职权益,在求职时不被歧视,享受同等待遇,除了在政策上要求外,还要监督落实。妇女权益不是简单的“不允许”就能解决问题,其中涉及很多问题,落实难、践行不容易必须考虑到。用人单位内心不想录用,势必会换一种方式拒绝,结果其实是一样的,就是妇女求职境遇得不到根本性改变。还有一种奇怪的现象,就是给妇女的“优待”越多,反而权益更加不好保障。因为用人单位会承担一定的风险,为了考虑周全,只能想方设法招男不招女。因此,一定要强化监督问责,保障通知落实到位。必须重视的是,考虑到企业重视效益的这个事实,不能把全部责任都压在企业身上,自己当甩手掌柜。可以鼓励男性适当休假,与妇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减弱妇女在家庭中的承担比重。若是男女休假情况不分上下了,那么妇女权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原标题《保障妇女求职权益还需全方位考量》,原作者王李和。编辑 钱振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