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种抗癌新药纳入基本药物目录,医保局:今年继续降低抗癌药价...
抗癌药降价行动自去年以来一直是民生热点话题。在2月19日举行的国新办政策吹风会上,国家医保局官员表示,今年针对一些价格较贵的新抗癌药,将通过谈判以量换价,继续降低抗癌药的价格。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2月19日举行癌症防治工作和药品税收优惠政策吹风会,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表示,在2019年国家医保局将开展新一轮的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救急、救命的好药,将通过专家评审,经过药品准入谈判,纳入医保;针对一些价格较贵的新抗癌药,国家医保局也将通过谈判,将其纳入医保,扩大药品销售量,以量换价,通过这种方式降低抗癌药的价格。
熊先军介绍,近年来我国癌症发病率、死亡率呈逐年上升趋势,给家庭和社会造成重大经济负担,也是当前社会重大民生痛点。我国将进一步加大癌症防治用药保障力度,将临床急需的12种抗肿瘤新药纳入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使抗肿瘤药物的种类达到38种,其中不乏小分子靶向药等创新药物。
针对抗癌药进医院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国家卫健委副主任李斌在政策吹风会上表示,国家卫健委明确谈判药品费用不纳入总额控制范围,要求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总额控制、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用药需求。
根据国家卫健委数据,截至2018年底,全国有802家三级综合医院和肿瘤专科医院采购了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其中采购4种以上的医院达到259家,努力满足癌症患者的用药需求。
对于将抗癌药纳入医保的计划,熊先军在回答媒体提问时介绍,2018年11月,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人社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针对抗癌药进医院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明确谈判药品费用不纳入总额控制范围,要求各个地方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等为由,影响抗癌药的供应和使用。在2018年合理使用抗癌药的费用不纳入当年的医保总控的范围,按规定单独核算保障。在制定2019年医保总额控制指标时,要统筹考虑谈判抗癌药合理使用的因素,来合理确定2019年的医保总额控制。
据介绍,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自执行新的谈判价格以来,截止到2018年底,在全国的医疗机构和药店的总采购量约184万粒/片/支,采购总金额达到5.62亿元,与谈判前的价格相比节省费用9.18亿元,累计报销的人次数是4.46万人次,报销金额2.56亿元。此外,截至2018年底,全国有802家三级综合医院和肿瘤专科医院采购了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其中采购4种以上的医院达到259家,努力满足癌症患者的用药需求。
在加快境内外抗癌新药的注册和审批方面,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王平表示,药监局在2018年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出台了一系列的加快抗癌新药上市的政策举措,例如取消进口化学药品的口岸检验、简化境外新药的审批程序、优化了临床试验的审批程序等。
从审批数量上来看,2018年批准的抗癌新药18个,比2017年增长157%;从审批的品种结构上来看,2018年批准的抗癌新药占全年批准新药总数的37.5%,也是显著高于往年;从审批速度来看,2018年以前我国抗癌新药审批所用时间平均为24个月,2018年以来,我国抗癌新药的审批速度已缩短一半至平均12个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