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起毒杀土狗案宣判:6人被判刑并承担民事公益诉讼赔偿
2017年7月至9月底,张某等人使用含有琥珀胆碱的麻醉飞镖注射器和弓弩毒杀土狗,然后将毒杀的死狗脱毛加工成白条狗后销售给他人。刘某在明知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租住的简易房和冷库提供给张某等人用于加工、储存被毒死的狗。经查,张某以每斤6元的价格向孙某(另案处理)出售毒狗肉2吨左右,刘某以每斤5.5元的价格向孙某出售毒狗肉1吨左右,后孙某将这些毒狗肉制成熟品后在市场上销售。同年10月,刘某、徐某多次向张某等4人收购使用麻醉飞镖射杀的死狗,而后进行脱毛等加工处理,集中冷藏用于销售给他人食用,直至2018年上半年被公安机关查获。
警方在刘某的租房及冷库内,共查获被毒死的狗107条,共计重量1124公斤。经检验,扣押送检的飞镖针及狗血、狗肾均检出琥珀胆碱成分。根据专家意见,琥珀胆碱属于剧毒物质,食品中不得含有该有毒物质。
萧山区检察院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张某、刘某共同支付销售有毒狗肉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共计24万元;判令刘某支付销售有毒狗肉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共计11.72万元;判令张某、刘某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法院日前依法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所有诉讼请求。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原题为《毒杀土狗进行销售,担刑责还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