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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捐献遗体者骨灰回家,履行的是“人性契约”

观点

2019-05-23 16:22

2016年4月18日,罹患髓系白血病的四川宜宾女孩杨家珊去世,按其生前遗愿将遗体捐献给成都医学院作医学研究。三年后其父想要回骨灰,却遭遇“自行领取”的尴尬:“老人一无文化二无路费,无法自行前往成都领取骨灰。”该事件经报道后,引发舆论关注。22日,成都医学院表示,将护送杨家珊骨灰返回家乡。

成都医学院态度的“逆转”,无疑熨帖人心,也有利于挽回此前做法给人的“不够人性化”形象。

都说“制度之上有人性”,很多事不能光靠制度,还要经得起人性层面的评判。拿此事来说,乍看起来,涉事医学院起初让亲属“自行领取”,并不违规——毕竟,四川省尚未出台遗体捐献方面的法规,这就意味着,对于医学研究后的遗体骨灰该如何交接、相关单位该负何种责任,都没有政策可依。

但制度、政策之外,尚有常识、人情。处理遗体捐献后续事宜,如果只是囿于制度上的咬文嚼字,而没有基本的人性考量,显然不可取。

遗体捐献者家属自取骨灰,无疑是对捐献者的冷漠,也伤害了家属的感情。在该事件中,女孩杨家珊与白血病抗争10余年之久,期间得到了社会各界10余万元的捐款。2016年病情恶化后,她毅然决定捐献遗体,这其实也是社会温情互动,顺着这温情基调,此事也该有个暖心的结局。

如今遗体捐献三年之后,受捐单位做完医学研究,就让家属“自行领取”,捐献者若有知,会是怎样的伤心与不平?接受不了这种结局的,不仅是捐献者家属,还有公众,这是个社会良知问题。

事实上,在遗体捐献达成时,涉事单位就该树立“人性契约”的意识,将三年之后遗体归还涉及的诸般事宜都考虑进去。

况且,当时确有对杨家珊父亲“遗体用完了给你送回家来”的承诺,现实却是,涉事单位在2018年就已将遗体火化,此后却毫无作为,一直等到“十分想念女儿”、“一直惦记着‘三年之期’”的老人联系,才有了“自行领取”的回应。

杨家珊家庭的窘境,放大了涉事单位的不妥之处,但是涉事单位在对遗体捐献者的骨灰进行处理时,显然不能止于家庭困难就“护送”,家境够好就让人家自行来取。

哪怕从功利的角度来说,捐献者对于研究机构做出了贡献,承担遗体处理等后续事宜,也是研究机构义不容辞、该承担的成本之一。

如今,成都医学院方面的态度转变,让人欣慰,也让此事朝着合乎期许的方向推进。但跳出个案,对遗体使用后“没规定就没义务护送”的处理方式,显然有必要从制度上去补漏,而不能任由受捐单位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希望更多单位能吸取此事的教训,人性化地处理遗体捐赠者的骨灰等问题,也希望能健全遗体捐献条例,让遗体接收、处理、返还能有法可依,让“遗体捐献后自取骨灰”的冷漠现象早些消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