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这些设区市的处级干部任命,为何由省里来公示?
3月29日,江苏省委组织部一连发布两轮省管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总计有20名省管领导干部即将走上新岗位。
31日,江苏省委组织部通过“先锋泰州”等发布公示,对拟任泰州市审计局局长的周小慧同志进行任职前公示。
值得注意的是,29日公示的20名领导干部中,绝大多数拟任的是“厅局级”,只有两位比较特殊,提拔后的岗位为正处职:王辉斌,现任苏州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男,1970年3月生,汉族,江苏东台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设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推荐提名为设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人选。
邹洪凯,现任太仓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男,1976年2月生,汉族,江苏张家港人,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00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设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推荐提名为设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人选。
同样,31日公示的泰州市审计局局长一职,属设区市市级机关一把手 ,也是正处职。
按照下管一级、逐级分工的干部管理制度,省管干部一般为厅级、副厅级,如省级机关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设区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等。考虑到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江苏县(市、区)的党政一把手虽然是正处级,但也是省管干部。
为何设区市的纪监委副职以及审计局正职等处级干部,也由省委组织部来公示呢?“北京西路瞭望”(微信号 xhrbbjxllw)注意到,这两个岗位之所以提上一级管理,在于职位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铁腕反腐,把反腐败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承担“打虎拍蝇”的重要职责,纪委书记、副书记是一级纪委的负责人,承担着一个地区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并明确规定:“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通过审计的手段和方法,对腐败行为进行打击和遏制,是一种不可替代的监督方式。
2016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15〕58号)精神,结合江苏实际,江苏制定出台《江苏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江苏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对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管理制度进行了改进,明确“设区市审计局正职由省委管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市、区)审计局领导班子成员委托设区市党委管理” “设区市、县(市、区)审计局领导干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委组织部另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