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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财经

2019-04-02 05:40

股票代码:002019 股票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19-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4月0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针对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实施,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10)将利润表中“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变更生效日期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修订,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