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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经

2019-04-02 05:40

上市公司名称: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600448

股票代码:华纺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5层01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68535861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9 年 4 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以下简 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或简称汇达公司

华纺股份、上市公司:指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指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人名称: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5层01室

3、注册资本:1亿元

4、法定代表人:陶晓峰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3542T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专门接收并管理和处置中国人民银行历史遗留的资产,对上述资产通过债务追偿、债务重组、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委托处置及其他方式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回收资产,减少损失。

8、经营期限:2005年08月01日至长期

9、股东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0、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5层

11、邮政编码:100045

12、联系电话:010-6853586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

汇达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经财政部和中国银监会批准,光大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迁址北京,更名为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汇达公司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金融企业,是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汇达公司的业务为接收、管理、处置人民银行系统历史遗留的资产以及其他受托资产。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汇达公司未持有、控制中国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自身发展的需要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经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7月19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华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84号)核准,华纺股份于2017年11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2,485,617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24,849,718股,由于汇达公司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持股比例由5.72%股份稀释至4.60%,汇达公司被动减持比例为1.12%。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3月19日至2019年3月29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减持。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纺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140,243股,占总股本的4.6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纺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000,000股,占总股本的4.3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目前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华纺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华纺股份证券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1、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的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