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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纲: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开放

财经

2019-04-01 08:04

人民日报4月1日消息,金融开放是我国对外开放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是我国的自主选择,这既是金融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我国金融开放不断加快,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仍有很大的提升潜力。针对当前金融开放水平仍有待提高的局面,要做以下五点考虑。

第一,坚持金融服务业开放金融市场开放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相互配合,协调推进。金融服务业开放要在持股比例、设立形式、股东资质、业务范围、牌照数量等方面对中外资机构适用同等监管要求和标准,以更加透明、更符合国际惯例的方式同等对待内外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开放要进一步联通境内外资本市场,进一步完善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完善“沪港通”“深港通”。继续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更好地发挥汇率在宏观经济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中的“自动稳定器”作用。

第二,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落实“非禁即入”,中资机构和外资机构皆可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和业务。

第三,完善金融开放的制度规则,实现制度性、系统性开放。加快相关制度规则与国际接轨,不断完善会计、税收等配套制度。加强顶层设计,统一规则,同类金融业务规则尽可能“合并同类项”。

第四,改善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优化行政审批,提高审批过程的透明度和审批效率。加强政策制定的沟通协调,提高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做到规则简约透明。

第五,完善金融监管。中外资机构开展金融业务都必须持牌经营、接受监管。扩大市场准入的同时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使监管能力与开放程度相匹配。

金融开放本身并不是金融风险产生的根源,但开放过程可能提高金融风险防范的复杂性。未来,要适应不断提升的金融开放水平,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风险防控体系。(作者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本报记者韩春瑶根据其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的讲话摘要整理)

(原题为《进一步扩大金融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