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清明节,党员干部这些事可别做!
清明节将至,为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海南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带头移风易俗,文明祭扫、低碳祭扫、节俭祭扫,做文明新风的引领者。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形成“头雁效应”。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及进行其它娱乐健身活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滥发津补贴和福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违背公序良俗及社会公德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严禁要求基层单位安排到旅游景点、采摘园、农家乐、牧家乐等场所游玩和安排吃请,严禁用公款接待回乡祭扫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禁借祭扫名义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等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采取多种形式提前打招呼、敲警钟、提要求,加强教育防范。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真正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通过拓宽监督举报渠道、组织明察暗访等各种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并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责问责。
海南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3-4021232
举报网站:neimeng.12388.gov.cn
中共乌海市海南区纪委办室
2019年3月29日
来源:海南区纪委办公室
编辑:郝维涛
监审:张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