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公开宣判一起52人涉黑案
29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5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主犯邢丙军、王成斌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其他4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8年,并处罚金;另有1名被告人被判处管制,1名被告人免于处罚。
2018年12月,阜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邢丙军、王成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等12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对二人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8年,并处罚金;另有1名被告人被判处管制,1名被告人免于处罚。宣判后,邢丙军、王成斌等40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阜阳中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邢丙军、王成斌通过创办武校、开设赌场等途径,笼络武校教练与学员、社会闲散人员,组织、创建、发展以二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10余年来,该组织先后实施了开设赌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等数十起犯罪活动和违法行为,造成1人重伤、13人轻伤、多人轻微伤等严重后果。尤其是邢丙军、王成斌在参与阜阳市太和县一广场项目拆迁过程中,带领或安排组织成员实施暴力拆迁,严重侵害被拆迁户的人身、财产权利,对数十个家庭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52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依法维持一审判决对邢丙军、王成斌等39名上诉人及其他12名原审被告人定罪量刑;因上诉人刘林杰在二审阶段被查明具有立功情节,故依法对其量刑予以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