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学生打顺风车身亡 其父平台申诉账号被封:妖言惑众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今年3月1日,广东大学生小王乘坐“一喂”顺风车回校途中遭遇车祸身亡。东莞交警支队太平高速公路大队认定,顺风车司机负事故主责。
交通事故处理具体内容
3月29日下午,小王的父亲王先生告诉红星新闻,事发至今,“一喂”顺风车都未与家属联系,“反倒是我一直联系他们平台,但客服要么不接电话,要么说不关他们的事。”更让王先生气愤的是,3月27日,他注册的“一喂”平台账号也被封掉,“他们还说我妖言惑众”。
3月27日,王先生注册“一喂”平台账号被封,理由是“妖言惑众,扰乱平台秩序”
接单后要求乘客取消并另报高价
涉事司机目前已被拘留
据王先生介绍,遇难的小王今年19岁,在广州一所大学读大一。今年2月28日,他在 “一喂”顺风车平台上预约了一辆小车。3月1日上午,小车司机陆某安搭载了4位顺风车乘客,从深圳一同前往广州。不料,行驶至沿江高速东莞段时发生意外。
交警方面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显示,顺风车司机陆某安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王先生告诉红星新闻,目前,陆某安已被警方拘留,“这个司机是离了婚的,目前为止他家属也没有联系过我。”
另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同乘的另外三名乘客均反映,他们均是通过顺风车软件平台发布的出行信息,随后司机逐一与乘客联系并约定拼车出行。所有乘客均表示,司机要求他们取消了顺风车平台上发布的订单,并另报高价。
王先生告诉红星新闻,2月28日,儿子在“一喂”平台上发布几条出行信息,但之后都被取消,“他出行的那一趟是7点到11点的,7点13分他从家里出发。”
据南都记者向东莞交警核实,轿车司机陆某安涉嫌交通肇事罪,还将面临起诉。此外,根据事故认定书中显示的车辆信息,陆某安并非其当时驾驶的粤B牌照小轿车车主。该车的所有人为广州瑞致租车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对此,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车辆确实是公司租给司机陆某安的,但对于其他情况并不知情。事发后,公司也配合伤者家属及交警,提供了相关的租车协议。
遇难者父亲:
平台收取服务费,就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了解,“一喂”顺风车平台为杭州一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产品,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红星新闻记者下载该APP后发现,其服务协议上注明,每单顺风车业务,平台将收取订单10%的服务费,但在“安全责任”条款中,却写明“若遇交通事故,由车主和乘客协商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平台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王先生认为,“一喂”顺风车平台司机端显示的是乘客的真实电话号码,这给乘客带来了很大的风险。此外,平台跟司机也好、乘客也好,三者之间都收了服务费,那么平台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但现在平台的态度令他非常失望。他将走法律程序,起诉司机和平台。
对此,3月29日下午,红星新闻多次拨打“一喂”平台客服,但都无人接听。
律师说法:
司机将交易转为线下
追究平台承运人责任就存在困难
四川有同律师事务所张柄尧律师告诉红星新闻,《交通部网约车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这意味着,网约车平台不仅仅是一种居间行为,在法律责任承担上已明确为承运人责任。即一旦用户通过网约车平台乘坐网约车发生意外,作为承运人的网约车平台,基于客运合同,即负有赔付义务。
但现实中还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即用户通过网约车平台对接后,基于各种考虑,取消订单,将交易由线上转为线下。对于乘客而言,此种情况的法律风险点在于,网约车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基础为运输合同。订单取消,意味着运输合同并未订立。因此,要求网约车平台基于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责任就存在现实困难。
最终,责任承担方式会变为过错责任承担。而过错责任中,除非有证据证明网约车平台在资料审核中存在过错,网约车平台才可能担责。但即使如此,相对于乘运人责任,平台责任已大大减轻。
北京威诺(成都)律师事务所谷伟律师认为,关于平台的责任,主要是依据平台在此次订单中是否参与实际经营以及管理,如果有参与经营管理以及实际的利润分配,这个平台负有一定的责任;如果只是提供一个平台,并不参与实际经营以及利润分配,可不承担责任。
关于司机的责任,司机在此次事故以及损害中起到了一个直接的作用,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的责任义务。如果肇事司机已经进入刑事司法程序,则受害人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程序,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关于乘客责任,因为乘客在此次事故中是受害人的身份,并且在事故的发生以及事故的损害中并没有过错,也不是产生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因此乘客不对事故承担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李文滔
编辑 汪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