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7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754号文核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1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76元,募集资金总额20,068.16万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7,100.10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2月19日对该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5-00049号的《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9,602,493.70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000,000.00元,2017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94,040,013.88元,2018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42,562,479.82元。扣除“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8,553,968.55元后,募集资金年末余额为6,334,788.93元(含理财及存款利息收入)。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制定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5年3月28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已与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公司、托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交通银行贵阳经济开发区支行于2016年12月16日分别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各银行分别开设了1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公司2017年11月16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募投实施主体到金马包装》,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年产1万吨复合转移纸搬迁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据此,贵州金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17年11月14日与托管银行、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贵州永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及我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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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置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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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已结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单个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项目余额28,553,968.5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9月12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保荐机构发表了《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单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831号)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18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永吉股份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英大证券核查后认为:永吉股份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