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曹园低价租地背后:应守住国有商品林地用途底线
文 | 翟瑞民
随着牡丹江曹园宏伟的大门被爆破后轰然成为废墟,这起轰动全国的违法占地事件处置已接近尾声,然而正所谓拔出萝卜带出泥,就在人们以为此事到此为止时,曹园当年白菜价拿地的事又被曝光了。
据央广网报道,曹园承包牡丹江军马场3325亩国有林地,一共花69万8250元的承包价包了70年,每亩地每年的承包价格是3块钱。军马场的多位干部反映称,3块钱一把筷子都买不下来,这样的价格相当于贱卖,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对此情况,官方调查组表示,已将情况通报给央企中国农业发展集团牡丹江军马场,下一步,将配合中农发集团牡丹江军马场做好调查工作。
平均每亩地一年3块钱,东北漫无边际、被养护了数十年的的国有林场竟然被以这样低廉的价格卖身了。凡事有果必有因,曹园之所以最后发展到公然违法占地、毁林开荒,显然是从当初过于随意地承包林地时就已埋下隐患。
据报道所称,当时即没有经过评估,也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牡丹江军马场就暗箱操作就把这事办了,事后引起林场职工们一片哗然。实际上军马场后期也曾发现问题,比如当初合同中明确,承包方必须确保林地所有权及用途不改变,确保森林蓄积和质量不降低。但是当发现曹园毁林开发建设庄园时,军马场再想阻止已来不及,说话也不好使了。
如今我们要问,当初低价签订合同是怎么监管审批的?其实国有林场内部也并非没有监督机制,包括设立纪检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就是为了防止日常工作中出现一言堂或失职渎职等行为,可是从最后结果看,牡丹江军马场的内部决策和监督机制显然出了问题。
据此前调查组通报,涉事用地权属为国有,在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为三级保护林地,属于商品林,不属于自然保护区和国家重点公益林区,经审批可以利用。商品林是以生产林产品,发挥最大的林业经济效益为目的的森林。按照我国林业法律规定,三级保护林地是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和保障主要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重要区域,属于严格控制征占用森林,可以适度保障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但要从严控制用于商业性经营设施。曹园偏偏突破了三级林地的保护底线,出现违法采伐、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多种违法行为。
现实中,各地国有林地被违法侵占的现象非常普遍。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增加,加之国家对耕地保护力度的加大,大量的用地项目大规模向林地转移,毁林开垦、蚕食林地和非法占用林地的现象日趋严重。小到林场周边的农民一亩半亩地据为己用,大到房地产企业等成百上千亩毁林建别墅,普遍性的违法行为总是得不到遏制。据原国家林业局数据,单是十二五时期,全国就清理排查出非法侵占林地案件47447起、涉及违法占用林地118.8万亩。
这一方面是处罚标准过低的原因,比如这次曹园事件中,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曾三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却总共才罚款7万5千多元,违法成本过低显然助推了侵占林地破坏生态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我国国有林场改革近年来在加速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等是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森林公安体制,也在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双重领导下试点转制。
但是,正是由于各方面工作都要交接和过渡,管理体制层面的大幅度调整反而使林业监管容易出现管理真空和监管夹缝,给一些违法行为提供可趁之机。此时,林业部门需要防止出现大家都负责变成谁都不负责的局面,不要出了事就变成互相扯皮与推诿,似乎没有人该受到责任追究。比如在曹园事件中,当地森林公安称日常监管责任是由牡丹江军马场负责,而牡丹江军马场则称,此前已多次向森林公安等方面反映曹园违法毁林的情况,但是因没有审批权和执法权,最后也难有作为。
当然,唐僧肉谁都想吃,为什么最后得手的是曹园?据官方调查组事后定性,涉事企业、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牡丹江军马场等都对违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这里面是否存在不可告人的猫腻?若不好好查查背后可能存在的黑箱交易和权力寻租行为,恐怕实在难以堵住悠悠众口。好在,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督查组已经表态,要严肃督查,不论涉及哪个层级、不论涉及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