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19-016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75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26元,募集资金总额331,905,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6,18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5,725,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6日全部到位,且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衡验字(2017)0002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募集资金于2017年3月6日到账后,全部用于补充园林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因募集的资金总额不足以实施公司本次发行拟投入的全部募投项目,依募投项目次序安排,大千精品苗木基地改建项目未有募集资金投入。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95,850,075.93元,包括初始募集资金295,725,000元,账户利息125,075.93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7年3月6日会同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北京西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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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了保荐费、审计费用、律师费用以及信息披露及发行上市手续费用共计10,180,000元。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支出,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余额为0元,并已于2018年3月28日注销。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德邦证券认为,大千生态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
附表1: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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