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大麻股迎来跌停潮,深交所连发关注函:要求披露进展情况
3月28日,深圳交易所连续下发两份关注函,分别针对此前因工业大麻事件受到资本追捧的两家公司: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紫鑫药业”,002118)、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顺灏股份”,002565)。深交所要求两家公司分别披露工业大麻相关项目进展情况、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与主营业务的关联性等。
实际上,早在半个月之前,深交所已向诚志股份(000990)、德展健康(000813)下发关注函,关注内容同样围绕两家公司宣布进军工业大麻。
一名研究领域包括工业大麻的证券分析师此前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国内目前整个产业基础还非常薄弱,和国外比差距很大,包括种子含量低、土地种植经验不足。”他认为,未来的趋势是国内的企业和海外机构合作。他同时强调,目前除康恩贝、汉麻集团等少数有实质性展开之外,其他公司大多处于“空白”阶段。“但有些纯粹是炒作的企业后面可能也不会有什么实质性的展开。”
股票集体跳水,交易所频频关注
2018年10月,加拿大成为继乌拉圭之后世界上第二个将娱乐大麻(THC)合法化的国家;2018年12月,美国美国总统特朗普在2018年《农业法案》上签字,将含量低于0.3%THC的工业大麻从“受控物质法”中删除。由此,全美范围内工业大麻全面合法化。
受上述事件影响,中国市场于2018年年底至今年年初兴起工业大麻概念股。A股市场上最为典型的即为顺灏股份,这家于年初刚刚变更经营范围、新增工业大麻研究种植加工销售的公司,1月份至今股价涨幅超过300%,总市值突破百亿。
与此同时,从1月份开始,紫鑫药业、康恩贝(600572)、顺灏股份、银河生物(000806)、美瑞健康(2327.HK)、诚志股份(000990)、龙津药业(002750)等上市公司纷纷公告,称获得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或完成前置工作,以及披露相关的收购、入股等信息。
然而,3月27日上午传出消息:日前,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已下发“关于加强工业大麻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禁毒部门要严把工业大麻许可审批关;各地要对落实公约情况进行审核自查,如有违反公约精神的要采取措施纠正,停止许可审批工作;要对过往审批许可进行重新审定,如发现超出公约范围的,要建议企业暂停相关产业活动,并警示法律和经济风险。通知声明,我国目前从未批准工业大麻用于医用和食品添加,各地要严格遵守规定。
工业大麻概念股随即动摇,并最终于3月28日集体跳水。深交所也紧接着针对顺灏股份和紫鑫药业连发两份关注函。
此前的1月,紫鑫药业公告,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和公司的荷兰全资子公司Fytagoras B.V共同签订了《工业大麻合作研究协议》,开展工业大麻的研发工作,并计划以完成大麻品种的CBD含量达10%以上为工作目标。
深交所表示对此高度关注,要求紫鑫药业就5个事项认真自查并做出书面说明:详细论证说明公司与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开展上述合作的可行性、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联性、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说明上述合作的具体进展情况、你公司拟投入和已投入的资金金额,并结合宏观环境、国家政策、市场竞争等对上述合作事项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说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截止目前的减持进展情况;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并自查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事项。
针对顺灏股份,该公司在1月29日称,工业大麻花叶加工项目目前正有序筹备中,同时,全资子公司云南绿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下称“云南新绿”)计划2019年3月份在曲靖市种植工业大麻,第一期试种面积1000亩。
深交所要就说明上述事项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用地、人员招聘、厂房建设、设备购置、证照办理等,是否按预期进行,并说明工业大麻花加工项目和工业大麻种植的后续安排。
2月20日,公司披露控股子公司上海绿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绿馨”)与云南汉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云南汉素”)、汉麻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各方共同探索工业大麻花叶萃后基础材料在电子生物健康产品的市场机会;同时,上海绿馨与云南汉素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新公司,进一步拓展在电子烟和工业大麻相关业务的发展,其中上海绿馨拟投资2000万元,占比65%。
3月20日,公司披露,为积极进行工业大麻相关业务的拓展,拟在美国设立全资子公司 LUXIN HEMP GROUP INC.,注册资本400万美元。
3月26日,公司披露与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603896)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新公司开展工业大麻种植及下游产品的研发及市场销售业务,其中公司现金出资800万元,占比40%。
对此,深交所要求说明对上述投资项目进行的可行性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大麻行业现状、市场前景及规模、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投资回报分析,并据此说明上述投资决策是否科学谨慎、是否充分考虑了潜在风险。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进一步说明设立上述公司的必要性、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协同效应、预计对公司2019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及设立上述公司的后续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尚需完成的设立程序及预计完成时间、缴付出资安排、人员到位时间、公司预计营业时间等。
深交所同日还对诚志股份下发了年报问询函。其中包括,框架协议签订以来的进展情况,公司是否已支付订金,是否已开展实质的尽职调查,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结合国家禁毒办的通知,详细说明云南汉盟取得的《关于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申请筹备开展工业大麻花叶加工项目的批复》是否存在重新审定许可审批的风险,是否存在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停止审批的风险,云南汉盟是否存在暂停产业活动的风险,本次交易是否能够实现工业大麻在医疗健康领域应用的收购目的。
此前的3月11日,诚志股份披露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及补充公告,公司或下属公司拟成为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下称“云南汉盟”)的控股股东,进军工业大麻产业领域,助力工业大麻在医疗健康领域的应用。
实际上,早在半个月前,诚志股份和德展健康(000813)即因工业大麻相关动作遭到深交所关注,要求说明相关公司的获批资质等情况。
公安部禁毒局:严防大麻提取物流入非法渠道
A股公司纷纷宣布要和“工业大麻”沾边,国内究竟有何基本支撑?
目前已知的是,3月27日上午10时,中国证券报•中证网报道:日前,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已下发“关于加强工业大麻管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1961公约》规定,工业用大麻限于纤维和种子,其他用途的种植排除在外。
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禁毒部门要严把工业大麻许可审批关;各地要对落实公约情况进行审核自查,如有违反公约精神的要采取措施纠正,停止许可审批工作;要对过往审批许可进行重新审定,如发现超出公约范围的,要建议企业暂停相关产业活动,并警示法律和经济风险。通知声明,我国目前从未批准工业大麻用于医用和食品添加,各地要严格遵守规定。
中国禁毒网3月13日的一篇报道则对相关话题进行了更加详细的公开回应,公安部禁毒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李晓、公安部禁毒局国际合作处处长马艳春、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毒品实验室副处长花镇东等人近日接受了《中国禁毒报》的专访。
马艳春表示,在国际层面,大麻植物属于联合国《经1972年议定书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下称“《1961年公约》”)的管制范围,该公约明确指出,“大麻植物”指大麻属(genus Cannabis)的任何植物。如果缔约国认为“禁止种植鸦片罂粟、古柯树或大麻植物为保护公共卫生与福利及防止麻醉品流于非法产销的最适当办法时”,那么缔约国应禁止这些毒品原植物的种植。
同时,该公约规定以上措施“对于专供工业用途(纤维质及种子)或园艺用途的大麻植物的种植不适用”,“缔约国如准种大麻植物以生产大麻或大麻脂,则对此项种植应适用关于管制鸦片罂粟的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管制制度。”
花镇东则回应,医用大麻不属于工业大麻的范围。公约中已经明确规定,不受管制的工业用途大麻仅限于目的为获取纤维质和种子的大麻植物。而大麻用于止痛、止吐、增进食欲等医疗用途时,起作用的是四氢大麻酚等活性大麻素成分,这些成分也是大麻作为毒品吸食时使人产生幻觉和欣快感的成分,因此医用大麻实质上和毒品大麻是同种植物,不能视为工业大麻而被排除在《1961年公约》的管制范围之外。
各成员国如需授权种植用于医疗和科研等用途的大麻,均应根据公约采取管制措施,包括设立专门政府部门负责规划种植地区、颁发种植许可证等。
花镇东还明确,中国目前除批准用于获取纤维质和种子的工业大麻种植以外,还没有批准其他用途的大麻种植。吸食大麻的危害远大于其医学意义,中国政府一直对毒品犯罪持零容忍态度,在多个国际场合表达了坚决反对大麻合法化的立场。现阶段,中国并未批准任何医用大麻的种植,也未批准任何含有四氢大麻酚等活性大麻素成分的药物上市。
对于目前国内热度渐增的从大麻中提取大麻二酚,花镇东解释,与四氢大麻酚不同,大麻二酚无精神活性,因此未被列入国际禁毒公约附表和我国麻醉药品目录,不属于管制毒品,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于提取大麻二酚的大麻能未经许可或通过工业大麻许可进行种植。
2018年6月25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声明,首次批准含有大麻二酚的药物“Epidiolex”上市,用于治疗癫痫。但是必须注意到,大麻二酚本身在美国管制物质法案(Controlled Substances Act)中列为一类管制物质,该药物也被列为五类管制物质,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将严格监视该药物的使用,一旦发现被用于非医疗用途将采取应对措施。
在中国部分地区允许种植的工业大麻是通过科学筛选培育出的整株四氢大麻酚含量在0.3%以下的大麻品种。但提取大麻二酚时,一般使用的是活性大麻素含量较高嫩叶和花苞,提取过程中产生的四氢大麻酚含量往往高于0.3%。《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中明确工业大麻花叶加工提取的四氢大麻酚含量高于0.3%的产品,适用毒品管制的法律、法规。
花镇东强调,即使种植的是工业大麻品种,但用于提取大麻二酚时,相关企业仍需按照毒品大麻的管制要求进行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严防四氢大麻酚含量较高、可作为毒品使用的大麻提取物流入非法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