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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援车辆免费通行:就该让爱心“畅通无阻”

观点

2019-03-28 17:26


曾数次陷入争论的“社会车辆跨省救援,该不该免通行费”问题,有了统一的解决方案。3月27日,“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灾网上申报系统”在国家应急管理部官网上线。在系统中通过申请的社会救援力量,沿线收费站免收车辆通行费。


社会救援车辆免费通行”,无疑颇具针对性:近年来,救灾车辆中途被卡现象时有发生。去年9月,超强台风“山竹”来袭,河南洛阳神鹰救援队 “逆风”千里驰援广东,返程途中被湖南一收费站拦下,要求缴费才能通行,引发广泛热议。


“收费”一说自有其依据,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不符合免费通行条件的,收费也是照章办事。可到了现实中,让民间救援力量在灾害来临的紧急关头去省级政府“跑手续”,别说时间不等人,就是相关资质的审核也未必一路“绿灯”。


是“公事公办”还是“网开一面”?两难抉择,不能总让基层收费员来背锅。


从情感上,我们当然希望社会救援人士给予最大程度的便利、“能免则免”,以回馈他们的善意和行动。可一旦扩展为普遍做法,也有必要建立起相应的规范。这既是为了“应免尽免”,也是为了防止部分人打着救援车辆的名号去“蹭便宜”。


因此,就“神鹰救援队被卡”一事,当时应急管理部已表态,“将通过建立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的网上申报制度,协商有关部门和地方为获准参与应急救援的车辆出具通行证明。”


此番审核系统上线运行,也是对之前承诺的践行。我尝试登录系统,发现在注册环节,就已经详细收集了各个社会救援组织的信息,例如登记证书、应急管理厅局推荐证明、是否参加过国际救援、车辆装备信息等。也就是说,对社会救援力量的备案和审批,很多环节前移到了平时;灾害来临的时候,社会救援组织只要提交本次参与救援车辆、行驶路线等信息,即可在线接受审核。


把备案工作做在平时,把“跑手续”挪到线上,对“与时间赛跑”的应急救援来说,这样的制度设计,更加符合现实需求。


依照应急管理部的回应,未来还将研究修订抢险救灾车辆免收公路通行费的具体办法。这释放出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积极信号,也必定能调动更多热心人士的社会热情。而“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大应急格局之形成,相当程度上有赖于这种政策和社会的双向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