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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击被害人身体敏感部位、踩脚趾、强行灌酒… 这帮从事“套路贷”的不法分子被判了!属陕西首例套路贷案件

看中国

2019-03-28 11:23

被告席上有8名被告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韩某某等人成立了一家公司,专门负责发放小额贷款等业务,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发布放贷信息,但他们的方式均属于非法放贷行为。

为了索要逾期未还的借款,该组织采取夹击被害人身体敏感部位、踩脚趾、强行灌酒、当众殴打、随意打砸、强拿硬要、非法拘禁等手段讨债,对借款人身心及人格尊严造成严重侵害,限制人身自由,以暴力为支撑,胁迫威胁等软暴力手段,违法犯罪行为具有组织性。

法院审理后查明,截止2018年1月,韩某某等人供放贷105人次,共计人民币3064400元,放贷收益为人民币1131050元。先后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该组织已经构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法院也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韩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罪,诈骗罪,七项罪名,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没收财产50万元,并处罚金9万。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8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刑期。

(陕视记者:杨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