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新业态资金管理新规征求意见:企业不得挪用押金
3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面向社会进行为期半个月的意见征求。
在28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效率,降低交通运输物流成本”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主任、新闻发言人吴春耕并未直接回应“交通部会不会主动介入解决这些问题”的提问。他表示,《办法》从3月19号征求意见以来,广受关注。
为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健康发展,保障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安全,保护用户权益,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办法》。
吴春耕介绍,《办法》有五章26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用户资金的收取原则,也就是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押金,确实有必要收取的,要提供专用的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帐户两种方式来供用户来选择。
二是要求运营企业在注册地开设专用存款账户来管存资金,并明确专用存款账户开立的程序。
三是对用户资金实施分类管理,明确用户的资金收取标准,并要求不得挪用押金,而且要建立预付资金备付金制度,对备付金的比例和预付资金的支出范围也做出了明确的限定。
四是要求运营企业与银行要按规定签署相关的资金管理协议,而且要向管理部门报备,运营企业还要按照年度和季度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用户资金存管的报告,加强动态监管。
五是要求地方建立用户资金的联合监管机制,对未按照规定落实用户资金管理要求的运营企业,要提出明确的处罚措施。
吴春耕说,目前收集到的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几方面,比如关于企业不得随意挪用押金,退回押金的期限,押金的上限,相关企业对《办法》的态度,还有未来共享单车的发展趋势等。
“《办法》还在征求意见当中,我们将把大家提出的一些合理意见和建议融入到《办法》当中,而且联合印发、坚决落实,确保《办法》能够更好地为共享单车的发展和新业态的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吴春耕强调。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