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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需要关怀而不是防备

观点

2019-03-27 22:44

据澎湃新闻报道,继湖南湘潭福利社区将失独家庭列为扫黑对象后,又发现山西忻州卫计委也将失独家庭纳入扫黑工作。山西省忻州市中心血站微信公众号2018年9月19日发布一篇名为《开展扫黑除恶治乱,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文章,列举了忻州市卫生计生委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的重点内容,失独家庭包含其中。

本是弱势群体的失独家庭,出现在两个地方的扫黑除恶工作部署中,这不啻为对失独家庭的二次伤害。

虽然这两个地方的扫黑除恶都涉及失独家庭,但并不等于直接将他们定性为黑恶群体,而只是作为相关线索的摸排重点之一。即便如此,此一做法也明显失当。它不仅暴露了一些地方对于失独家庭可能存在的某种防备心理,也与当前公共政策层面对失独家庭的关照指向背道而驰。

比如,2008年开始,国家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设立了扶助金,相关发放标准也在不断提高;原国家卫计委也曾明确回应将制定对失独家庭的细化政策。在地方层面,对失独家庭的关照也是目前计生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

比如忻州所在的山西,公开报道显示,去年7月当地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在走访慰问失独家庭时提出,基层计生服务员要积极改变工作方式,变“坐等”为主动走访,通过入户交流、倾听诉说,建立与特殊家庭的情感联系,帮助他们走出心理阴影。由此可见,失独家庭需要的是关怀,而不是防备,相关公共政策对此的导向不应该在基层走样。

公开数据显示,我国失独家庭已超过百万个。现实中,或许有一些失独家庭出于自身状况,提出过相关诉求,但这本是他们的权利。只要在合理合法的范畴,作为基层部门,就需要认真对待,并尽力加以解决,或是将相关要求反映给上级部门,共同促进救助体系的完善。如果动辄把他们纳入扫黑除恶的重点摸排群体,不仅构成对他们的伤害,实际上也是对扫黑除恶的扭曲。

今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明确提到,扫黑除恶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相关负责人也强调,绝不允许下指标。很显然,将失独家庭纳入其中,既无足够的法理依据,也与扫黑除恶的初衷和中央的要求不符。

目前,湘潭方面已将相关文字展板撤下,并表示是“工作失误”。但两个地方爆出同一现象,甚至连相关表述都一致,难免让民众产生联想,因此还需相关部门展开针对性的摸排,以及时打消社会疑虑,也让失独家庭对有关公共政策有更准确的预期。

今年“两会”上,有人大代表在《关于加大失独老人救助力度的建议》中提出,失独家庭普遍存在经济状况不好、心理健康状况较差、患病率较高和照顾资源缺乏等特点。因而,无论是从计生配套政策完善的角度,还是基于失独家庭群体的特殊现状,给予失独家庭更多的精细化救助,都宜早不宜迟。

而两个不应该发生的“基层插曲”,也再次提醒社会,对这个群体,需要释放更多的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