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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失独家庭被“误伤”:基层扫黑除恶的边界是法治

看中国

2019-03-27 21:34

文 | 翟瑞民

失独家庭竟然成为少数地方和部门扫黑除恶的重点监管对象。据媒体报道,先是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广场街道福利社区制作的扫黑除恶十类重点工作宣传展板中,将失独家庭人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而后山西省忻州市卫计委被曝也将失独家庭列为扫黑摸排对象。

目前忻州市尚未对此作出公开回应,而湘潭雨湖区有关部门已将此事定性为工作失误,决定将展板撤下并向提出质疑的当地失独老人道歉。但是,此事对失独家庭造成的心理伤害恐怕一时之间难以消除。人们难以接受的是,失去唯一子女已经令这些老人悲痛不已,此时正是国家和社会提供关爱与帮扶的时候,不料想,一些基层管理部门反而将他们与扫黑除恶的目标并列,着实令人愤慨。

扫黑除恶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时期社会形势发展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一年多来,在打击村匪恶霸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方面成效显著,一些地方盘踞多年的黑恶势力被连根端掉,社会风气大为好转,人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如今,在全国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胜利成果进一步巩固之时,少数地方和部门却剑走偏锋,把监管目标对准了失独群体。这事儿怎么看着都感觉别扭,中央的工作部署本来应该是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好事,怎么到基层就被唱歪了呢?

探究此类事件背后的原因,此前确实有失独家庭通过上访等方式争取自己的权利,这种基于自身利益的诉求是人们在制度化轨道上的正常做法,国家层面也在积极面对,帮助他们解决问题。而对于这种群众主动争取自身利益的行为,一些地方政府可能会难以接受,进而在从维稳角度对失独家庭予以重点关注。但是,重点关注不能演变成重点监控,更不能将失独家庭列入像黑恶势力一样需要打击的范畴。

所以,在此次失独家庭被误伤事件中,基层扫黑除恶扩大化迹象尤其值得警惕。哪些人是黑恶势力,哪些群体需要重点打击?中央2018年1月发布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早已明确。扫黑除恶是一项为期三年的社会治理行动,必须依靠法治和规矩办事,不能瞎挥手乱指挥,随意界定打击对象。

此前在2018年5月,民政部负责人在解读《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时曾就村民自治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特别提到,应当准确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扫黑除恶简单化、扩大化。多位专家也曾公开指出,扫黑除恶应当在法治轨道、法治框架内进行,吸取以前一些地方打黑变成黑打的教训,不能扩大化和运动化,这既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从我国国情和法治文明发展出发得出的必然结论。

广大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支持是发自内心的,此时基层部门切不可将这种支持与信任挥霍掉。像湖南湘潭和山西忻州这样公开将失独人群作为监管排查对象,不但曲解了我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战略意义,而且在基层治理层面更容易引发群众和政府的对立情绪,使得后续工作难以开展,真可谓得不偿失。

失独家庭在我国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是多年来人口政策调整的副产品之一。目前全国究竟有多少失独家庭,并无一个公开的权威统计数字。但是,这并不代表失独家庭就应该被社会忽略和遗忘,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寻求对失独家庭提供制度化的补偿和救济措施,使他们能老有所养,生活得以保障,这也是国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