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6月1日起,银行应为个人提供境内跨网点账户撤销服务
为有效应对和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新形势和新问题,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和转接清算机构等健全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加强转账管理、强化特约商户与受理终端管理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在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上,央行要求加强单位支付账户开户审核、开展存量单位支付账户核实、完善支付账户密码安全管理、健全单位客户风险管理、优化个人银行账户变更和撤销服务、建立合法开立和使用账户承诺机制并加大买卖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冒名开户惩戒力度。
其中,央行要求支付机构完善客户修改支付账户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等业务的安全管理,不得仅凭验证支付账号绑定银行账户信息即为客户办理修改支付账户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和预留手机号码等业务。
央行同时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银行应当为个人提供境内分支机构跨网点办理账户变更和撤销服务。
自2019年4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在加强转账管理上,《通知》要求自2019年6月1日起,对于客户选择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非实时到账的转账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在办理结果回执或界面明确载明该笔转账业务非实时到账。
同时,央行还改进了ATM转账管理。
银行通过自助柜员机为个人办理业务时,可在转账受理界面(含外文界面)以中文显示收款人姓名、账号和转账金额等信息(姓名应当脱敏处理),并以中文明确提示该业务实时到账,由客户确认。符合上述要求的,可不再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261号)第八项关于自助柜员机转账24小时后到账的规定。鼓励银行在自助柜员机应用生物特征识别等多因素身份认证方式,积极探索兼顾安全与便捷的支付服务。
按照此前规定,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ATM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