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幸福家公益服务中心秘书长覃研|以社会建设促进生态文明
【本文由北京幸福家公益服务中心秘书长、北京市民革祖国统一专委会委员覃研所作】
生态问题本质上是社会问题,反映了社会关系失调,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必须加强社会建设。
北京幸福家公益服务中心秘书长、瑷瑅空间联合创始人覃研
国家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并对生态文明的内涵进行了新的概括与升华。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高级状态,不单单是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问题,更要将生态文明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这“五大建设”是一个有机整体,相互促进,缺一不可,任何一项建设都不可能脱离其他方面建设的支撑而单方面地突进。
其中,社会建设至关重要。它为经济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撑和保证,同时也与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处在一种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的状态之中。生态文明在“五大建设”中具有突出地位,国家在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和实践基础上,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又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
社会建设,是指一个社会顺应现代化建设的规律,通过在社会领域的主动建设,以社会公正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激发社会各个群体的主动性创造性,建立完整的社会安全保障体系,形成现代型的社会结构和良性的社会运行机制。社会建设应包括优化社会结构、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以及促进社会公正四个方面的基础内容。社会建设这四个方面的基础内容是要分别解决“如何促进社会更好地构成”“如何保障社会安全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基准线”“如何有效实现社会良性运行”以及“如何推进社会建设”最为基础的社会建设问题。
生态文明是一种正在生成和发展的文明范式,是继工业文明之后,人类文明发展的又一个高级阶段。指人们在改造客观物质世界的同时,不断克服改造过程中的负面效应,积极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不断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有序的生态运行机制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所取得的物质、精神、制度方面成果的总和。生态文明要求改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主张用文明和理智的态度对待自然,反对粗放利用资源,提倡可持续发展。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中,“五位”是各自独立的小系统,经济建设是基础,政治建设是前提,文化建设是灵魂,社会建设是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是条件。“五位”更是一体,统一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完整系统。“五位”之间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互相促进,又共同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这个“一体”。“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推进到了新阶段、新境界。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经济建设中的“公有制为主体”、政治建设中的“众人事情众人商量”、文化建设中的“中国传统与文化自觉”、社会建设的“和谐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这些既是中国特色,也是中国优势,同时也为世界发展贡献了中国方案、中国道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快速工业化阶段,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最具活力经济体之一。然而,我国工业化质量差、效率低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和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日益显现,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成为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生态问题本质上是社会问题,反映了社会关系失调,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社会建设:
1、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制度建设,促进社会自身的调整与改革,通过社会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我们需要通过社会建设来重建当今时代的价值,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努力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融,促进人自身的全面发展。政府各部门应明确各自的职责,制定可持续的发展规划、抓好工作落实,为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绿色化提供物质基础并创造相应条件。其次,政府需要注重自身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决策行为、行政行为的规范化、科学化与民主化。此外,政府的消费或公共支出应从需求端引导绿色化生产,同时引领公众绿色消费。
2、通过社会建设,努力实现发展成果由全体社会成员共享。
生态危机源于人类对自然资源的破坏性开采和使用,也源于对自然资源的不公平占有。社会危机源于不同国家、地区与个人对社会发展成果分配的不均衡,而导致贫富差距增大。在快速发展与发展成果分配失衡,社会成员难以共享发展成果的情况下,着眼于长期和整体利益的生态文明,很难形成整体共识,甚至会遭遇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弱势社会成员抵制,为了使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共识,我们需要通过社会建设维护和促进社会公正,改善民生。
3、以公民教育、创新治理,充分引导、动员、利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之中。
建设生态文明需要建立广泛的社会参与体系,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入到生态文明建设中来,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使全社会广泛参与成为一项实践生态文明的自觉行动。首先,通过社会建设进一步培育公众的参与意识,积极培育保护生态人人有责、良好生态环境人人共享的意识。比如,在广大城乡居民中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企业绿色生产行为。其次,要拓宽公众参与的路径,比如鼓励组建生态环保公益组织,搭建公众参与平台。第三,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健全重大生态决策听证制度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环境污染的社会监督力度,激活公众的“主人”意识。
生态文明建设符合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但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要关注社会正义与公平。
首先,自然资源不充足、分配不公平,造成了较大的贫富差距。虽然优美的生态环境是人人共同期盼的,但在特定条件下,对基本生存无法得到满足的弱势人群而言,他们的价值观依然会停留在强调物质财富的重要性上,他们依然会以破坏生态和谐的手段,追求短期利益。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同时,一定要对相关人群的行为进行深入分析,不能简单地认为他们的行为是破坏生态环境、不能简单粗暴地禁止他们的生产生活行为。对于经济不发达、贫困落后地区的人群,我们需要提出妥当的有助于改善其生计的生产和制度安排。
其次,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的调整,特别是利益关系的调整。比如,在调整中有些地区、有些人会获得更多利益,而有些将作出牺牲。因此,在有关制度的出台、规划的制定方面,一定要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评估,设计合理的补偿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确保社会的稳定和谐。
最后,我们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一定要避免将成本转嫁给社会弱势群体,使他们遭受不公平的待遇。例如,我们推动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不能以牺牲乡村生态环境为代价;发达地区不能将污染风险转嫁给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弱势群体。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是要用新思路新举措来解决资源环境问题。
总之,建设生态文明,要把握自然规律、尊重自然,要以人与自然,环境与经济、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我们要认识到社会建设对生态文明的促进作用,通过社会建设树立新的生态价值、生态伦理观念;在制度制定、规划设计中融入公平正义理念,顾全各方利益、界定各方责任,引导绿色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础和保障,我们必须重视社会建设,完善生态环境教育、完善有关制度与法制建设、通过有效创新的治理方式,赢得民心、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扎实的基础。(文:北京幸福家公益服务中心秘书长、瑷瑅空间联合创始人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