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一县国土局原副局长被处分:分配移民小区房屋时优亲厚友
经查:张维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担任移民办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产,违规使用公款支付职工旅游费用,违规发放职工福利;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改变草原补偿款用途,用以支付房屋塌陷户质量保证金;违反群众纪律,在移民小区房屋分配中优亲厚友,引起移民多次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工作纪律,在移民小区修建中不负责任,疏于监管,致使移民小区住户房屋回填塌陷给住户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多次参与赌博,严重破坏社会风气损害党的形象,根据2003年、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报请县委同意,决定给予张维军同志开除党籍和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张维军简历
张维军,男,土族,1975年8月10日生,青海门源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身份证号632221197508100074, 1996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年7月—2002年1月在门源县旱台乡政府工作;
2002年1月—2009年10月任东川镇武装部长(2009年3月至2009年10月借调至县移民办任副主任);
2010年10月—2014年10月任门源县国土局副局长兼移民办主任(正科级);
2014年10月—2015年12月任门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5年12月至今任门源县经信商务和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