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索贿?儿子过生日,他竟给40多家商户发请帖,结果引众怒!
儿子过生日
物业经理
直接给所管理的 40 余家商户
发放生日宴的请帖。
结果生日宴没办成,
还被单位……
2016 年,小王与某商业管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该公司的物业部副经理一职。2017 年 5 月,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新修订的员工手册进行审议,并以实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小王作为与会人员,投了同意票,员工手册经审议顺利通过。该员工手册中 "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 第 6 条写明:" 因自我行为不端导致公众媒体批评,给公司的声誉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者,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当年 9 月,小王向自己部门直接管理的 40 余家商户发放其儿子生日宴的请帖。部分商户接到请柬后,认为其与小王只有工作上的业务往来,并无其他深交,小王如此大规模地派发请帖是变相收受贿赂,所以联名向公司写信举报。
收到举报信后,公司高度重视,随即就该事件展开调查。在之后与公司监察审计部门工作人员的谈话中,小王承认自己发放请帖的行为存在不妥,并取消了宴请。监察审计部门就此事开会讨论,形成会议纪要,作出通报,认为小王的行为涉嫌变相索贿,虽然被及时制止,但给公司造成了恶劣影响,建议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关系、扣除年度绩效奖金等处罚措施。
三天后,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投票通过了上述通报,当日公司就向工会联合会发出通知,告知与小王解除劳动关系事宜,同时向小王送达了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认为其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因此解除劳动关系。工会联合会复函同意解除劳动关系。
但是小王认为,索贿应以收取他人钱财为前提,自己只是发出邀请,并没有实际收取钱财,且在公司调查后,他及时收回请帖、取消宴请,并作出了书面检讨。所以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索贿,公司开除自己的理由不合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于是,小王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商业管理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22 万余元。仲裁委终结仲裁活动后,小王向法院提起诉讼。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商业管理公司提交了一系列证据,证明公司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了员工手册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审议通过,小王作为与会人员也投了同意票,故该员工手册可以作为审理本案的依据。小王的行为违反了员工手册 "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 第 6 条的规定,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当,判决驳回小王的诉讼请求。小王不服一审判决,向无锡中院提出上诉。无锡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日常生活中,工作之余宴请他人很常见,但因为请客而被单位开除的情形却并不多。
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因请客被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关键还是要看公司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及劳动者行为的严重程度。
法官表示,小王作为物业副经理,肩负受公司委派对商户进行管理的职责,其以儿子举办生日宴会为由,向直接管理对象发出请帖,该行为已有收受礼金之重大嫌疑。因遭受举报,小王受到公司约谈,虽收回了请帖并取消了宴会,但之前派发请帖的行为必将妨碍其正当履行职务,且已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符合该公司员工手册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这个案例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尤其是具有一定职权的管理人员,对自己的工作之余的人际交往也要有所约束,不要做出明显有碍自己正常履职且违纪违法的事情。
来源: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