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华航空遭消费者投诉,航空配餐不标注相关信息给食品安全埋下隐患
近日,有消费者向《中国食品安全网》投诉:大新华航空CN7149航班机上配备的航空食品:三明治未标注食品安全信息,食用后担心其含有安全隐患,希望航空公司对此可做出解释。
消费者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包装上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和中文产品说明等信息,若没有,则剥夺了消费的者知情权。
《中国食品安全网》记者就此问题与海航、大新华航空取得了联系,并对其进行了提问:若不标注食品安全信息,是否有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是否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大新华航空公司则回复:经调查显示,该航班航空配餐生产企业依据卫生规范要求,在交付航空配餐时向航空承运人提供了完整的食品安全信息,且在每套航空配餐的外包装上标识“仅供本次航班食用”,配餐流程及包装符合国标对航空配餐的各项要求。
该公司还表示严格遵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航空食品卫生规范》(GB31641—2016)落实航空配餐供应商的管理工作,始终高度重视航空配餐安全,将此作为重点管控项目,定期开展航食审核工作,确保航空配餐生产企业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很显然,大新华航空公司并没有正面回答《中国食品安全网》记者提到的全部问题。随后记者继续追问,消费的知情权是否得不到保障?若消费者提了相关诉求,航空公司可否进行改善?而大新华航空并未做出回应。
之后,《中国食品安全网》记者查询了航空食品卫生规范,该文件显示:航空食品生产企业向航空运输承运人交付航空配餐时,应向每个航班提供一份食品安全信息,需含以下内容:1.供餐航班号;2.食品出成品库时间;3.冷链食品出库时表面温度;4.配送的储运温度;5.出厂检验合格标识。航空食品生产企业在每套航空配餐的外包装上标识“仅供本次航班食用”,或采用其他方式告知航空运输承运人并由航空运输承运人告知旅客“该批餐食仅供本次航班食用”。
由图可见,大新华航空公司所提供的配餐单是包含这些信息的,也就表示是符合《航空食品安全规范》的。
但消费者认为这“不合理”,因为航空食品没有标注相关信息,就违反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年发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同时也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航空食品安全更无法得到保障,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近年类似事件频发,食品安全无法保障
像这样关于航空食品安全的案例可不在少数,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据民航局数据统计,消费者针对航空食品的投诉一直居高不下!
2017年6月英国男子阿德里安·贝尔和妻子搭乘易捷航空公司的航班回国,他在飞机上买了一个奶酪三明治,吃完后发现奶酪三明治包装后面标签上的日期清清楚楚写地写着“16-Jun-07”(2007年6月16日),航空公司却回复:“这是印刷错误!”
2018年9月,39岁巴奇与丈夫和两名子女从迪拜旅行返家,她登机前已告知英航职员她对芝麻过敏。可其航空赔配餐并未标注成分,只写了“鸡肉卷”三字,巴奇吃下第二口便因里面含有芝麻,出现过敏性休克和停止呼吸。
2016年7月在机场文治店“ Pret A Manger”买了一个法式长包,怎料面包没有标示芝麻成份,这令她因严重过敏而心脏停顿死亡。
2013年,国航就曾出现过乘客因使用过期的牛肉馅烧饼飞机餐食,导致“约有30人肚子疼、20人腹泻”的食品安全事件;此外南航也在当年被曝光糕点大肠菌群含量不合格,超标不少。
北京律师协会邱宝昌律师认为,航空食品跟其他普通食品一样,在生产和包装等方面都要符合法律法规,接受相关的质量监督。但实际上,航空食品通常都不够规范,这最终给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对于食品安全不能因某些特殊领域及行业而区别对待。”
中国民航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李艳华教授曾表示,飞机上所有供应旅客的配餐是经预先定量包装好,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应该遵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但这些食品仅向机上旅客提供,消费时间相对明确。航空配餐属于集体配餐,按照卫生部印发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盛装、分送集体用餐的容器表面宜标明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必要时标注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而航空配餐外包装上都应按规定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特别说明
2018年9月5日,国家网信办为《中国食品安全网》颁发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中国食品安全网》成为唯一获得国家新闻资质的中国食品安全中央网络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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