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公司通过打电话、发传单非法吸存逾1亿,500多人上当
2019年3月2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终审判决书。经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房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以借款提供担保及高额利息的方式,非法吸取公众资金1.2亿余元,受害人达501人。主犯房风利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房风利、郝华云等10名嫌疑人未经有关金融部门依法批准,通过散发传单等宣传途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方式返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据公开的判决书显示,山西铁成担保有限公司在山西太原于2012年注册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法人代表为马团结(已另案处理),由房凤利主要负责,公司主营业务是吸收公众资金,再作为担保公司借给刘某负责的山西左权赞扬煤层气公司。
法院判决认定,2012年8月,房风利担任山西铁成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成公司)总经理以来,和其他被告人以该公司的名义,在未经金融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以为借款提供担保的方式,以高额利息及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的方式还本付息为诱饵,雇佣业务人员在超市、商场等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散发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签订三方借款合同,即投资人为出借方,山西左权赞扬煤层有限公司为借款方,山西铁成担保有限公司为担保方的方式,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经法院查明,其借款担保合同上加盖的山西赞扬煤层气有限公司公章印文与侦查人员在山西赞扬煤层气有限公司提取的样本印文并非同一印章形成。
根据赞扬煤层气公司的刘某证言,他只与马团结个人发生过借贷,并没有委托马团结以左权赞扬煤层气的名义向其他人借过钱。
截止2018年4月7日,该案报案人达501人,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金额12280.58万元,造成实际损失11048.493万元。
根据被告人房风利的供述,公司主要以发传单、打电话等形式,以1.2%-1.5%的月利率吸引老百姓投资。公司规定业务员一次性赚取客户投资额总额的4%,业务总监和业务主管各抽取客户投资额总额的1%。他每个月最少赚十几万,多则可赚二十多万,我在铁成工作时工资是每个月5000元,提成款一共赚取三四百万元。
被告人房加银供述,与公司签订合同的客户没有固定的群体,大部分的客户都年纪偏大,基本上在50岁以上。
界面新闻观察,判决文书中,多名受害人的陈述里都提到,在铁成公司零风险、公司合规合法宣传之下纷纷中招。
据受害者傅某陈述,2014年4月,他和朋友在商场逛街时,铁成公司的业务员给他递传单,并介绍了该公司的理财业务,宣传其合规合法,随后将他们带到公司。部门总监向其展示了和山西赞扬煤层气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还表示公司法人代表资产丰厚,自己也投资了三十万,宣称这个投资绝对是零风险。
半个月后,傅某及朋友都和铁成公司签订合同。傅某投资了20万元,期限为12个月,月息为投资金额的1.5%,每个月10号还款。按此模式,他又陆续投资了56万元。2015年5月,傅某不仅没有收到铁成公司承诺的4月份的利息,一笔已到期的本金也未按时归还到账。
史某也是受害人之一。据史某陈述,2013年,他通过传单了解到铁成公司,去公司咨询时,客户经理房加银向其介绍了该项目,称投资款是针对赞扬煤层气的项目,并且表示这个项目特别好。于是,史某先后投资了217万元。
受害者报案以来,经山西各地公安机关联合抓捕,10名嫌疑人已陆续归案。
2018年12月21日,山西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房风利、郝华云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中被告人房风利获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一审判决后房某等不服,提出上诉。
该案于2019年3月8日由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对房某等8名嫌疑人的判决。鉴于二审期间,上诉人王东晓家属主动退赔10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上诉人张一非家属主动退赔106400元,太原中院依据上诉情节,对两人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