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携“三类股东”闯关失败 贝斯达卷土重来冲刺科创板
3月22日傍晚,上交所公布了万众期待的科创板9家首批受理企业名单,这些企业连同保荐机构一时间成为了资本市场的明星。不过,上交所就受理首批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请答记者问时透露,还有深圳市贝斯达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达)等4家于3月21日晚间9点后及3月22日提交申请的企业,齐备性检查仍在进行中。
记者注意到,这并非贝斯达首次踏上IPO之路。早在几年前,贝斯达就谋求创业板上市,而且成为了新三板企业IPO历史上首家带着三类股东直接上会的企业。但是最终因公司应收款项余额较大、技术来源及技术权属存在风险、募集资金存在违规情形等问题,遗憾被否。
七年高达8次对赌
资料显示,贝斯达创立于2000年,是一家集大型医学影像诊断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制造商。2015年9月挂牌新三板后,第二年贝斯达就开始谋求创业板上市。但在业内,贝斯达一直有“对赌狂”之称,七年间就有八次对赌,对赌协议的内容除了业绩外,多次提及上市要求,且曾两次因业绩不达标而进行了补偿。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贝斯达此前公告了解到,2011年1月11日,贝斯达股东彭成随将其持有的股份分别转让给高特佳旗下公司,彼时高特佳与贝斯达董事长彭建中、股东彭成随签订对赌协议,囊括业绩承诺以及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A股发行上市。同年入股贝斯达的两家投资机构深圳华骏投资、富海银涛贰号也签有对赌协议,要求其于2014年12月31日前提交A股上市申请。
在上述两次对赌中,贝斯达未能完成对赌协议,彭建中通过支付现金、股权的方式向高特佳等进行补偿,而在对富海银涛进行补偿时,双方再次签订了新的对赌协议,将上市要求定为2015年12月31日前提交A股申请。
就这样通过一路对赌,多家投资机构入股贝斯达。贝斯达招股书(申报稿)显示,前十大股东中,除公司实控人彭建中外,其余九大股东全部为投资机构。而实际上,对赌协议一直是IPO的禁区。根据证监会规定,上市时间对赌、业绩对赌、股权对赌协议、董事会一票否决权安排、企业清算优先受偿协议等五类对赌必须在上市前清理。
于是,在拟上市之前,贝斯达就“斩断”所有对赌协议。贝斯达招股书(申报稿)显示,2017年四五月,彭建中与所有投资机构签订的对赌协议全部集中解除。贝斯达表示,截至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签署日,历史上存在的对赌协议已经完全解除,签署的相关协议均是交易各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存在影响公司股权稳定性的条款或者情形。
曾带“三类股东”上会被否
对赌协议被一次性“斩断”,而“三类股东”却挥之不去。所谓“三类股东”,就是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鉴于“三类股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可能存在层层嵌套和高杠杆,以及股东身份不透明、无法穿透等问题,此前部分在审企业对“三类股东”采取了主动清理。
贝斯达报送招股书(申报稿)半年后,2017年12月15日,证监会给出了多达54点的反馈意见,其中便提到“三类股东”,要求贝斯达补充披露并说明公司股东中是否存在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及契约性基金的情形等。去年1月15日,贝斯达再次报送修改后的招股书(申报稿),表示公司现有股东中契约型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的股东数量合计为10名,持股比例合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0.63%。贝斯达也因此成为新三板企业IPO历史上首家带着三类股东上会的企业。
不过在贝斯达报送招股书的前几天,还传来了利好消息。2018年1月12日,证监会明确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IPO时存在“三类股东”的四条监管政策,只要符合政策,存在“三类股东”的企业便可以吃下定心丸。但是,2018年1月26日,发审委公布审核情况,带“三类股东”上市的贝斯达遗憾被否。
在反馈意见中,发审委提到,贝斯达存在各期应收款项余额较大、技术来源合法性及技术权属清晰存疑、新三板挂牌期间募集资金存在违规情形、贝斯达医疗产业园项目期末余额较大等问题,并要求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在2018年1月IPO被否之后,贝斯达就没有了动静。如今,贝斯达“卷土重来”冲刺科创板上市,能否成功还有待后续观察。
(责任编辑:李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