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监局约谈光大证券董事长薛峰:出现风险事件未及时报告
根据上海证监局官网上一则3月18日发布的《关于对薛峰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三方面问题。
“一是对子公司管控机制不完善,对子公司管控不力,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二是公司对重大事项未严格执行内部决策流程;三是公司出现风险事件时,未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及我局报告。你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
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你于2019年3月25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此前的3月19日晚间,光大证券公告,预计2018年年度合并净利润约为2.44亿元,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9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03亿元,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96.6%。
净利润大幅减少的原因,是光大证券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其下属子公司光大浸辉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浸鑫基金,在2019年2月25日投资期限到期之后,因投资项目出现风险,未能按原计划实现退出。
尽管在这场投资中,光大资本和光大浸辉直接和间接对浸鑫基金的投资合计仅7175万元,其中,6000万元为光大资本作为劣后级合伙人的出资。
但根据此前签订的《差额补足函》,在两名优先级合伙人不能实现退出时,光大资本须承担相应的差额补足义务。而另外两名优先级合伙人出资本息合计约35亿元。
因此,光大证券计提了大额预计负债及资产减值准备,造成业绩缩水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