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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抄袭20天后,叶永青发表公开信和律师声明

观点

2019-03-18 13:48

比利时艺术家克里斯蒂安·西尔万(Christian Silvain)公开指责中国艺术家叶永清抄袭他的作品,此事件在国内外艺术界引起广泛关注。艺评家栗宪庭、收藏家刘益谦先后表示希望叶永青道歉,四川美院、代理画廊方面也都表了态。

在事件发酵20天后,叶永青今天通过微信发了一封公开信,信中称,“(我)来到了您(西尔万)的祖国,却很遗憾的没有和您见到面”,信的最后还附了一份律师声明:“

不希望任何人凌驾于法律之上,对叶永青先生进行肆意指责,甚至进行有罪推定”。

在今天发表的公开信中,叶永青称和西尔万的联络“因时间、空间、文化等方面的距离,浪费了太多的环节和时间,却没有产生任何有效的进展,我来到了您的祖国,却很遗憾的没有和您见到面,甚至没有机会进行任何交流!”叶永青称自己不会外语,但“在第一时间通过小女和画廊的朋友发邮件和您联系。我本人也随后赶赴布鲁塞尔,通过律师和您联系。”

信中提到,“在您(西尔万)引发的声势浩大的舆论面前,我是一个靠窃取您的画作30年成为亿万富翁的中国人。您认为我是一个‘骗子’,靠‘抄袭谋取暴利’,而且我的身后有着一个巨大的利益集团……”

对此,叶永青强调“可是这都不是事实!”他表示此前与夫人飞至布鲁塞尔,“怀着最大的诚意,希望以友好的方式澄清事实,消除误会。”

“我选择避开一切喧天的與论和多方的争议解读,没有通过新闻媒体对此事进行更多回应辩白,而是选择直接和您本人联系。我觉得这是更诚恳、更文明、更理性的处事方式”,但“遗憾的是,我的希望暂时没有实现,为了更顺利地处理该事件,后续事宜将由律师协助我处理”。

对于这一公开信,一位艺术界人士认为,发声总比不发声好。也有一些艺术评论家认为,读罢感觉此公开信避实就虚,对被指抄袭并未作出实质性解释。

叶永青此前在微信朋友圈发的内容

据悉,“被抄袭者”比利时艺术家克里斯蒂安·西尔万,从2019年2月9日开始至3月15日在他的社交网络上公布了“叶永青抄袭”的相关证据并转发相关内容,而叶永青则在接受采时表示“这位艺术家对我影响至深,正在争取与这位艺术家取得联系。”

随着这一事件的发酵,艺术界人士纷纷登场,一些曾经为叶永青写过文章的评论家也陆续表态,有人引经据典称这不算抄袭,但更多的声音则认定就是抄袭。

左:比利时艺术家西尔万的作品,1990年;右:叶永青的作品,1994年

3月4日,知名评论家栗宪庭对因“写过叶永青和刘炜展览的序言”而“向艺术界道歉”,呼吁叶永青出来给艺术界和比利时艺术家公开真诚地道个歉,“抄袭是个道德问题,没有艺术上的问题可以谈。”

3月6日,曾经斥资千余万购得多幅叶永青作品的收藏家刘益谦接受“澎湃新闻·艺术评论”专访,他认为叶永青的画和西尔万的画像是“双胞胎”,“我觉得就是赤裸裸的‘抄袭’。” 刘益谦表示,自己将邀请西尔万在龙美术馆办个展。

国外媒体对此事件的报道

3月7日,四川美术学院通过官方微信发布声明称:“近日,网上反映我校退休教师叶永青个人相关作品涉嫌抄袭。学校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目前正在依规依纪开展核查工作,我们将根据核查进展,及时公布相关情况。”

至今,四川美院并未对外公布调查结果,而曾代理过叶永青画作的一位画廊界人士曾通过朋友圈表示:“绝不道歉”。

西尔万正在创作

附:叶永青公开信

尊敬的西尔万先生:

我还是直接写封信给您吧?毕竟在我们之间的联络上,因时间、空间、文化等方面的距离,浪费了太多的环节和时间,却没有产生任何有效的进展,我来到了您的祖国,却很遗憾的没有和您见到面,甚至没有机会进行任何交流!

因为我不会外语,事情发生后,只有在第一时间通过小女和画廊的朋友发邮件和您联系。我本人也随后赶赴布鲁塞尔,通过律师和您联系。

在您引发的声势浩大的舆论面前,我是一个靠窃取您的画作30年成为亿万富翁的中国人。您认为我是一个“骗子”,靠“抄袭谋取暴利”,而且我的身后有着一个巨大的利益集团……

可是这都不是事实!所以我来到您的祖国,怀着最大的诚意,希望以友好的方式澄清事实,消除误会。

除了我来到布鲁塞尔后聘请的法律顾问,我没有任何团队,陪伴我身边的只有相伴多年的夫人。作为一名中国画家,我在中国一所艺术学院教了一辈子书,去年刚刚退休。虽然您的指责让我惊震,但是出于对您本人的尊敬以及对法律的尊重我选择避开一切喧天的與论和多方的争议解读,没有通过新闻媒体对此事进行更多回应辩白,而是选择直接和您本人联系。我觉得这是更诚恳、更文明、更理性的处事方式。

遗憾的是,我的希望暂时没有实现,为了更顺利的处理该事件,后续事宜将由律师协助我处理(律师声明附后)。

同时也谢谢大家的关心!

【附】律师声明

关于比利时公民Christian Silvain先生指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叶永青先生抄袭其作品事宜(以下简称该事宜),我们接受叶永青先生全权委托,处理相关事宜,现声明如下:

1、叶永青先生已于第一时间前往比利时,积极配合律师处理该事宜;

2、鉴于该事宜尚在调查与沟通阶段,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叶永青先生须配合律师工作,暂不便对外披露更多的信息;

3、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重要规定,我们希望各位尊重叶先生的合法权益,给予当事人处理该事宜的时间及空间,更不希望任何人凌驾于法律之上,对叶永青先生进行肆意指责,甚至进行“有罪推定”。

特此声明

比利时布鲁塞尔律师公会注册律师

欧盟知识产权局注册代理律师

Maître Dingsheng CHEN

18 03 2019

(注:“叶永青公开信”来自于叶永青微信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