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设立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山东将根据各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年度排放总量,对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按照梯度递减的标准,向各市征收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
同时,山东还将建立节能减排奖惩机制,根据各市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和单位GDP能耗情况,按一定比例向各市返还调节资金。以主要污染物为例,山东将对全面完成年度减排任务、超额完成减排任务、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市,分别按照不同的比例进行返还。
山东提出,对返还和奖补资金,各市可打破各项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向,与本地安排的节能环保资金整合,根据当地环保工作实际,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统筹用于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等相关工作及保障信息化监控设施、执法等能力建设。各市政府要切实履行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集中力量解决环保突出问题,推动本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