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物失踪,南怀瑾的“公天下”心愿就此止步?
近日,“南怀瑾先生遗物去向不明”的新闻登上诸多新闻网站,吸引了公众的目光。
3月15日,南怀瑾先生继承人及其子女代理律师,对南怀瑾先生故居内的遗物突然去向不明的事件,发布公告,呼吁尽早追回南怀瑾先生遗物。南怀瑾文教基金会更在其公众号连发数文追讨南怀瑾先生丢失遗物,并多次强调该批遗物的重要意义。
消失的遗物
据悉,2019年3月11日下午,有人在吴江太湖大学堂南怀瑾先生故居(下称“南怀瑾先生故居”,系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将南怀瑾先生故居内的物品打包装车。
南怀瑾先生法定继承人在初步核实后,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向审理南怀瑾先生遗物返还案件的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苏州中院”)承办法官反映情况。至今,这批数量巨大的遗物仍下落不明。
2012年10月5日,在南怀瑾先生离世7天后,其法定继承人与南怀瑾先生故居的实际控制人达成一份会议纪要,双方约定一个月内对南怀瑾先生遗物进行清点且“先保管不移动”,该会议纪要有两位见证人签字见证。随后,南怀瑾先生生前的身边工作人员对南怀瑾先生的遗物及其安放的位置和状况,采取拍照和录像的方法进行记录和固定。
同年11月2日,南怀瑾先生子女在两岸媒体发布公告,表示愿将所继承的南怀瑾先生遗产捐赠给国家和社会公益,以利继续弘扬中华文化。这一举动,与他们的父亲----南怀瑾先生“公天下”的心愿相合。
然而,南怀瑾先生二儿子南小舜先生及亲属根据约定到南怀瑾先生故居时,却被南怀瑾先生故居的实际控制人拒之门外。南怀瑾先生的继承人先后通过各种方式与对方沟通,要求返还南怀瑾先生的遗物。无论是通过当地政府协调,还是律师函催要,均遭到拒绝。
出于无奈,南怀瑾先生的继承人向苏州中院提起诉讼,将南怀瑾先生遗物的实际控制人“东西精华农科(苏州)有限公司”(南怀瑾先生故居房屋产权所有人)、郭姮妟(东西精华农科(苏州)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南怀瑾先生遗物实际控制人之一)列为被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按约清点南怀瑾先生的遗物,并返还南怀瑾先生的遗物等。
2017年7月6日,苏州中院以(2017)苏05民初601号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受理。
2019年3月6日,苏州中院的承办法官未能进入南怀瑾先生故居对遗物进行清点。同一天,代理律师以南怀瑾先生继承人的代理人名义,向承办法官递交了对南怀瑾先生遗物进行保全的申请书,并要求基于南怀瑾先生是国内外知名人士的身份,请法院依职权进行保全,当天下午根据法官的要求,南怀瑾先生的继承人便向苏州中院付清了保全费。
突变发生在3月10日、11日,期间不断有搬家货车进出南怀瑾先生故居停车场。3月13日,南怀瑾先生法定继承人从承办法官处获悉,其3月11日到南怀瑾先生故居1号楼上下三层均进行过查看,该故居内已没有什么东西,基本属于空置状况,没有见到南怀瑾先生故居照片所反映的南怀瑾先生的遗物及图书。
对于南怀瑾先生,无需过多介绍。“上下五千年,纵横十万里;经纶三大教,出入百家言。”南怀瑾先生是近年来享誉国内外,特别是华人读者中的文化大师、国学大家。当年南先生曾发下弘愿,“为保卫中华文化而战”,他一生兢兢业业致力于此,以道家“全生保真”的生命哲学、儒家“经世致用”的济世情怀和佛家普度众生的修持理念,讲述儒、释、道经典三十多种。
在此之外,南怀瑾先生更积极参与改革开放,创办大陆第一家规范的股份制企业,并通过自身的影响力直接推动了两岸关系发展。
2007年1月,为了弘扬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经吴江市教育和民政部门批准,南怀瑾先生成立“吴江太湖大学堂教育培训中心”(即“太湖大学堂”),并将自己的多年所积藏书、资料等存放于此。2012年9月29日,南怀瑾先生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南怀瑾先生故居内辞世。
据悉,南怀瑾先生的遗物除了私人用品、手稿、墨宝,讲课教化70余载具有文化教育和史料价值的录音、录像,还有他几十年来收集珍藏的数十万册珍贵藏书。仅2006年7月,通过相关部门协调一次性从境外运回大陆的图书等物品就达500余箱, 以及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佛像、字画等。据国务院参事仇保兴先生介绍,南怀瑾先生所收藏的书籍,有很多珍本,且不乏孤本,对于文化传承意义极大。
更值得关注的是,南怀瑾先生是为国家民族统一大业促成两岸会谈的重大历史事件的参与者,与各界重要人士有大量往来信函,也有与不同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往来信函。这些来往信函,不仅具有史料价值,其中一些信函至今仍未公布于世,所涉之事也属机密。
若按南怀瑾子女的意愿,将这批遗物捐赠给国家,中华文化宝库又重拾了一颗遗珠。但事与愿违,如今,这批遗物不仅没有按先生所愿“让更多人看到、读到”,反而“消失”了。遗物中所涉内容,若为不当之人所获,或者走出国境,流落海外,则后患无穷。
是遗物,更是文物
南怀瑾先生一生经历奇特,毕生心愿是“重续中华文化断层”。他的几十万册珍贵藏书,是他数十年来为国家民族而四处收集的文化火种,加之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佛像、字画等物品,其历史文化价值不可估量。其中众多遗物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保护。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实物见证。这批遗物去了哪里?这批遗物能不能获得妥善的保护?在法院未做具体判决、归属未明的情况下就将遗物转移,对中华文化的传承造成了实际的危害,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相关司法部门该如何追责?这些问题迫切需要给出答案。毕竟,这批遗物的归属已经不仅仅关系到某些人的利益,正如南怀瑾先生法定继承人曾多次表示,这些遗物属于国家和中华民族,是中华民族的共同文化财富。相关司法部门也应从保护民族文化的落脚点出发,积极作为,尽快立案追讨丢失大师遗物,让遗物在司法的保驾护航下获得新生。
大师已去,如何帮国家和中华民族保住这些珍贵的古籍、信件等物件,如何让南怀瑾先生“公天下”的遗愿走的更远,才是这次“遗物丢失”事件背后真正该正视的问题,也是值得人们思考的话题,我们期待着这批丢失的遗物顺利归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