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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人抓紧!这15个地都能上电动车临牌!5月起无牌上路扣车罚千元

看中国

2019-03-24 03:59

北京通州发布(bjtzfb)

北京城市副中心官方微信

今年5月1日起

全市不再办理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申领

通州小布(北京通州发布:bjtzfb)

了解到↓↓

这段时间,通州15个“超标”电动车“临牌”发放点,均出现不同程度市民扎堆上牌现象。

5月1日起停办临时标识申领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北京市辖区电动自行车上路,应当依法悬挂号牌或临时标识。北京交管部门将于5月1日起,不再办理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申领。

北京为“超标”电动车发放“临牌”已四个多月,通州小布从通州交通支队获悉↓↓

截至目前,通州共有近12万辆提交电动自行车过渡期临时标识审核申请的电动车主,领到了“临牌”。

为应对上牌高峰,更好地服务市民,通州交通支队及时采取了上门服务、延长工作时间、增加人员等多种措施。

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帮上“临牌”

日前,通州小布来到设在马驹桥镇小张湾村村委会的“超标”电动车“临牌”发放点,看到前来申领“临牌”的市民有很多。

马驹桥警务站的几名交警正忙得不可开交,核实车架号、贴温馨提示、帮助车主拍照以及指导车主如何进行网上申请。

马驹桥警务站“临牌”发放点交警安海详告诉通州小布:为了让排队的市民尽快领到“临牌”,发放点的工作人员尽量加快速度,缩短办理时间。

现在,我们每天延长工作3个小时,周六日也正常办公,但站内工作人员都没有怨言,一心想着为老百姓把牌子上完,合法骑车上路,就是加班再累也值得。

交警

截至当日采访时,马驹桥警务站共发放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超1.8万个,占全区15个办理点发放数量的六分之一。

工作前移、主动上门、精准服务——这数字的背后,是马驹桥警务站全体民警的共同努力。

与马驹桥镇“临牌”发放一样忙碌的,还有玉桥街道负责电动车发放“临牌”的交警祁警官。

据他讲,自去年11月开始,从早8点到晚6点早已成了站内人员的工作常态。医院、商场、学校、市场……凡是电动车集中停放的场所都有过他们忙碌的身影。

电动自行车上正式牌照照常

通州交通支队车管站站长韩劲松提醒市民:

从现在到5月1号还有一段时间,目前来办理‘临牌’的群众增多,希望大家来了以后不要着急,一定要听从工作人员指挥,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工作。

通州小布还了解到↓↓

除了全区15个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发放点外,目前位于运河西大街240号的通州交通支队对外办公大厅也正在为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的正式牌照。

凡在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车主均可骑着车,拿上身份证、发票、合格证来办理正式牌照。

申领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方式

一是“线上申报、线下领取”。

即车主通过“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提交本人身份证明、车辆信息,经交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领取、安装临时标识。

二是“预约办理、现场申领”。

即车主通过“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预约申领临时标识的时间及地点,预约成功后,到现场提交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领取临时标识。

为保证广大市民能够尽快领取临时标识,通州交通支队鼓励车主尽量选择“线上申报、线下领取”方式办理,以加快办理流程,缩短等候时间。

通州共设置有15处临时标识核发站点

分别是↓↓

通州交通支队电动自行车

临时标识核发站点

新华街道

如意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侧

玉桥街道

运河西大街137号院,通州供销合作总社离退休人员管理中心

北苑街道

后南仓小区19号楼对面平房安监科

中仓街道

中仓路10号(中仓街道综合服务大厅)

梨园镇

云景东路108号楼梨园镇中心幼儿园东50米,梨园城管院内(梨园镇交通安全委员会)

永顺镇

潞苑五街永顺镇综合管理中心

潞城镇

潞城镇侉店村临6号(甘棠派出所院内潞城镇交通安全委员会)

宋庄镇

宋庄镇徐疃路宋庄环卫所西院

张家湾镇

张家湾镇开发区梧桐路3号中恒集团南50米,消防站院内(张家湾镇交通安全委员会)

漷县镇

漷县镇漷兴大街3号漷县镇政府一层综治服务大厅

马驹桥镇

马驹桥镇兴华中街1号玉林烤鸭店西侧治安巡防大队北门1楼(原农商银行)

西集镇

西集镇西集政府路28号西(原西集镇老政府院内)

台湖镇

台湖镇政府大街16号

永乐店镇

永乐店镇永乐大街31号(工会院内)

于家务乡

于家务南街231号院综合服务大厅(西马坊村北)

从2018年11月1日起,《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要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驶。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须申领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为配合《条例》实施,市交管局发布《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根据要求,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应当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标识。

需要注意的是

从2019年5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停止为在目录外的“超标车”发放临时标识。

  • 从5月1日起,在目录内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上路,交警将处以20元罚款。

  • 对于目录外的“超标车”未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车上路,交警将对车辆予以暂扣并处以1000元罚款。

  • 如果是申领了临时标识的电动车,但未按规定悬挂的,将处以20元罚款。

另外,5月1日后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将依法予以收缴,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通州融媒体中心记者 郭丽君

摄影 党维婷

微信编辑 杜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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