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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警部门:电动车逾期不登记将被禁止上路,违者或被扣车拘留

看中国

2019-03-22 16:52

2019-03-22 16:45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见习记者 张汉锋

3月21日,东关街道建东中路国婷车行东关店,市民王先生正在为自己的电动车进行备案登记。“我是在朋友圈见到关于电动自行车需要登记备案的消息。”王先生告诉记者,最近电动车整治也越来越严格,他才放下侥幸心理前来办理。

4月15日,全国统一实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国标),对电动车标准有了明确规定,“时速≤25公里每小时,车重≤55公斤,需要有脚踏骑行能力,电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标准电压不超过48V”。

“新国标实施后,将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电动车产品。”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谢骏德介绍,已销售购买的电动车需要提前备案登记,4月15日后将禁止未经注册登记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一经发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对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且鉴定属于机动车(即超标电动车)的,将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理。

换而言之,如果电动车驾驶者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如果电动车驾驶者有汽车驾驶证但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则会被认定为准驾不符,将被记12分。

“今年的2月20日起我们就开放了88个电动车备案登记点,集中对市民已购买的二轮电动自行车进行备案登记。” 交警大队车管所所长戴军介绍,办理备案登记和注册登记不收取费用,车辆所有人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登记,无法提供的则需要填写相关承诺书。戴军还告诉记者,登记时间截止4月14日,希望未备案的市民能尽快前往最近的登记点进行备案登记

那么,备案登记后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按规定,备案登记后的牌照只有三年有效期,即到2021年12月31日车辆也不能上路了。“当前生活中,绝大部分市民驾驶的电动车辆都是超标的。”戴军介绍,这三年是过渡时期,市民们需要及时更换自己的电动车辆。